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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5-08-04 |
文件类型 | 其他 | 标签 | 光伏发电 光伏项目 光伏电站建设 |
内容要点 | 为继续保持青海省光伏发电的良好势头,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衔接汇报,加强沟通,全力争取对我省光伏发电有利的电价政策,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加权平均上网电价执行。在光伏发电消纳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加快推进塔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疆与西宁主网联网第二通道能力提升工程前期工作,目前已核准塔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同时,依托国家规划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良好机遇,我们已着手谋划青海至华中、华东地区特高电力输送通道,力争将青海至华中±800千伏特高压电力输送通道列入国家电网“十三五”规划,并在“十三五”前两年开工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方面,我们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研究利用我省适宜发展光伏的荒漠化、半荒漠化、退化草场、植被稀疏的干旱山区的闲置土地等,鼓励发展光伏发电,努力开拓光伏发展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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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8-04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办函〔2015〕51号
贾枬、王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青海省光伏发电产业稳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支持藏区发展和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将光伏产业作为调结构、转方式、改善生态环境、培育藏区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多措并举,在较短时期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及配套体系、制度标准体系和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建成了全国重要的光伏发电基地和光伏制造业基地。到2014年底,已建成集中并网光伏电站装机412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22.6%。2014年光伏发电上网电量58.2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9.83%。
为继续保持我省光伏发电的良好势头,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衔接汇报,加强沟通,全力争取对我省光伏发电有利的电价政策,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加权平均上网电价执行。在光伏发电消纳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加快推进塔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疆与西宁主网联网第二通道能力提升工程前期工作,目前已核准塔拉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同时,依托国家规划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良好机遇,我们已着手谋划青海至华中、华东地区特高电力输送通道,力争将青海至华中±800千伏特高压电力输送通道列入国家电网“十三五”规划,并在“十三五”前两年开工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方面,我们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研究利用我省适宜发展光伏的荒漠化、半荒漠化、退化草场、植被稀疏的干旱山区的闲置土地等,鼓励发展光伏发电,努力开拓光伏发展空间。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以把青海省建成全国重要光伏产业基地和全国最大的光伏发电基地为目标,进一步培育应用市场优势、科技创新优势、产业整体优势、电网接纳优势和配套建设优势,推动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