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16-10-28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环保 危险废物 |
内容要点 | 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宏扬环保〔2016〕25号)收悉,经研究,现我厅同意向你公司核发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6-10-28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宏扬环保〔2016〕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厅同意向你公司核发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
(一)证书编号:6328010018;
(二)法人名称: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四)经营设施地址:格尔木市109国道2796公里处
(五)经营类别:详见附表
(六)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七)经营规模:10万吨/年
(八)证书有效期限自2016年10月31至2017年10月30日。
三、日常管理要求
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不得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14)的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和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及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等6类废物不得进入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相关要求,建立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我厅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三)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严格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完善企业自行监测计划,提高企业自测能力,尽快完成监测设备的配备和监测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定期根据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相关环境信息。
(四)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逐步补充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尽快完成2016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重新报备和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报备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并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五)严格不相容危险废物的分类贮存管理,及时收集泄露液体或浸出液,定期为库房通风换气。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满足强度要求、材质与危险废物相容且完好无损,液态和半固态危险废物的需用桶装,固态废物可用编织袋。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库房及废物容器包装物上须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六)切实提高全过程环境风险的防控能力,加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移、投料等环节的管理,防范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四、海西州、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环保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