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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16-07-12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环保 危险废物 |
内容要点 | 青海晶和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的申请》(晶和字〔2016〕005号)收悉,经研究,现同意向你公司核发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经营类别:废矿物油HW08(251-001-08、251-005-08、900-199-08、900-200-08、900-204-08、900-211-08、900-217-08、900-218-08、900-220-08、900-249-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900-005-09、900-006-09、900-0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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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7-12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晶和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的申请》(晶和字〔2016〕0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向你公司核发有效期为1年的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
(一)证书编号:6301020014
(二)法人名称:青海晶和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朱春玲
(四)办公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D区
(五)经营方式:在线处置
(六)经营规模:3万吨/年
(七)经营类别:废矿物油HW08(251-001-08、251-005-08、900-199-08、900-200-08、900-204-08、900-211-08、900-217-08、900-218-08、900-220-08、900-249-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900-005-09、900-006-09、900-007-09)(具体废物类别编号见附表)。
(八)证书有效期限:自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14日。
三、日常管理要求
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相关要求,建立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二)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3〕624号)要求,公司必须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我厅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并设专人进行台账管理。制定年度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企业实施处理服务项目前,均需制定处理方案,明确处置日期、产油单位名称、处置现场具体地段及产油工段、油品过滤后预计新产生危险废物的量及处置情况。处理方案、处理协议等相关资料一并报产油单位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抓紧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处置过程中必须加强设施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严防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附件:青海晶和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明细表.doc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