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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16-12-2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治理 土壤环境修复 污染地块 |
内容要点 | 根据前期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现阶段经济和技术条件,用定性语言与定量指标描述项目应达到的治理与修复目标。并依据拟选择的治理与修复技术类型,明确能评估土壤治理与修复效果的指标。 若以去除土壤中污染物为目的,应提出治理与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全量指标和全量变化指标,并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当地土壤环境背景水平论述其合理性;若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活性为目的,应明确土壤污染物有效量指标及其测试方法、有效量变化指标;若以阻隔污染物为目的,应提出阻隔设施应达到的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时,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音的,应执行相关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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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23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