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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16-06-14 |
文件类型 | 规划计划 | 标签 | 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 |
内容要点 | 率先实施火电行业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城市钢铁、水泥高架 源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火电等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技术方法体系和 “一证式”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为重点行业供给侧改革 提供抓手,促进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行业排污 许可管理经验,为在全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奠定基础。 到 2016 年底,完成全国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完成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1+2”城市(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高架源的排 污许可证试点发放工作。推动其他重点地区高架源的排污许可证试点 工作,为扩大试点及全国推广做好政策及技术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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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6-06-14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厅规财处、科标处、环评处、监测监察处、污防处、大气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监测中心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排污许可制,环保部制定了《造纸、火电行业及部分区域流域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方案意见》。现征求你单位(处室)意见(请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征求意见区”自行下载),请于2016年6月16日12:00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反馈省环保厅总量处。
联 系 人:余淑娟
联系电话:0971-8203910
附件2:火电行业、京津冀及周边试点地区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