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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16-03-1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 煤炭 气污染物排放 |
内容要点 | 民用煤排放系数的获取方法包括按实验检测法和文献调研法。优先采用实验检测法获取排放系数,若不能通过实验检测法获得排放系数,可采用文献调研法。实验检测法是在民用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专用检测平台上,模拟民用煤使用过程,通过连续检测、统计计算获得污染物排放系数的方法。该方法能反映污染源的实际排放情况,获取的排放系数准确度高。具备检测条件的情况下,应通过实验检测法测定当地典型民用煤排放系数。若某地区的某类民用煤品质差异较大,可用实验检测法对不同品质的煤分别测定排放系数,再根据用煤量比例加权计算得到本地区此类民用煤的排放系数。 文献调研法是指通过从科技文献、排放系数数据库等资料中收集整理民用煤炉具排放测试数据,获取燃用不同燃料民用煤排放系数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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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6-03-10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指导各地开展科学合理的散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改善空气质量,我部决定制定《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2项技术文件。目前,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4月8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辉 陈胜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07、66556209
传真:(010)66556206
电子邮箱:mepkjc@126.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农村散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农村散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4.《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5.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农业部办公厅
4.能源局综合司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6.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11.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2.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13.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4.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5.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6.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7.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18.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19.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20.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21.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22.北京大学环境学院
23.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所
24.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25.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26.国家环境保护煤炭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27.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28.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29.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30.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
31.国家环境保护大气物理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32.机关各部门
33.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