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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15-11-0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固定污染 固定污染源 烟气排放 |
内容要点 | 细化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采样平台、安装位置要求以及经验收合格后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到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后的数据审核和处理要求; 加强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要求; 简化了各种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方法和监测仪器结构的介绍; 补充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调试检测和比对监测的方法、技术要求和相关记录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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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5-11-04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环办函[2015]18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5年12月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陈建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6191
电子邮箱:chenjh@craes.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电话:(010)66556214
附件:
1.《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
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