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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15-04-1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重金属污染防治 |
内容要点 | 考核组一行先期对西宁市、海西州部分规划(计划)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于4月2日听取省政府关于大气、重点流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年度实施情况的汇报后,考核组组长、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正局级)汪冬青对我省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青海省上下在规划实施中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污染防治项目初现成效,要求我省继续加大规划(计划)内项目推进质量与进度,保障已建项目实施效果,并对现场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要求我省通过加强执法、约谈问责、部门协同等手段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加快推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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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3月26日至4月2日,由环保部、财政部和水利部组成的第十六考核组对我省大气、重点流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计划)2014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期间邀请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程苏同志及全国政协委员王舰同志参与考核工作。
考核组一行先期对西宁市、海西州部分规划(计划)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于4月2日听取省政府关于大气、重点流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年度实施情况的汇报后,考核组组长、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正局级)汪冬青对我省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青海省上下在规划实施中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污染防治项目初现成效,要求我省继续加大规划(计划)内项目推进质量与进度,保障已建项目实施效果,并对现场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要求我省通过加强执法、约谈问责、部门协同等手段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加快推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汪冬青强调,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按照国务院要求,环保部正在组织推进今年环保法实施工作。新《环保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最严体现三方面,即要求高,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问责严,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相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手段严,建立了按日计罚、责令恢复原状、封查扣押、停产整治等严格的执法手段。为此,在新《环保法》实施中,地方政府及其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如果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也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