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07-05-0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设施许可证 发电机组申领 通知 |
内容要点 | 为严格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国家电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使用情况及新建发电机组申领许可证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07]26号)(见附件1)。根据通知精神,现就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从2007年5月8日至5月25日, 厂、网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开展自查,同时向华中电监局报送相关资料。 二、资料报送 三、联系方式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07-05-09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电力公司,国电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中电投江西分公司,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为严格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国家电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使用情况及新建发电机组申领许可证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07]26号)(见附件1)。根据通知精神,现就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部署安排
本次检查按照电监会(办资质[2007]26号文)所规定的内容要求,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7年5月8日至5月25日, 厂、网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开展自查,同时向华中电监局报送相关资料。
1.电网企业主要自查:(1)是否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本企业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必须由持证(电监会颁发的许可证)企业承担;(2)清理从,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的有关持证情况(包括持证资格、类别、等级);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主要自查:(1)是否取得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清理从,企业承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情况。
3.电力调度部门对后并网运行新建机组及所属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4.发电企业主要自查:后投产的发电机组按有关要求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情况。
第二阶段,从2007年5月26日至6月20日,华中电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有关厂、网企业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进行实地核实、抽检。
第三阶段,从2007年6月21日至7月31日,华中电监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按照电监会(办资质[2007]26号文)所规定的处理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检查,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二、资料报送
各有关企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填写相关资料,并于报送华中电监局资质处,具体报送要求:
1.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报送《电网企业自检报告》(见附件2),同时报送本网调度的在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上网企业《后投产机组清单》(见附件3)。
2.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电力公司报送《电网企业自检报告》(见附件2),同时报送由省、地、县三级电力调度的上网企业《后投产机组清单》(见附件3)。
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中分公司、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中电投江西分公司、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报送在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发电企业《后投产机组清单》(见附件3)。
4.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报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自检报告》(见附件4)。
三、联系方式
华中电监局资质处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78号东湖山庄北门一号
邮 编:430077
联系电话(传真):027-86770663
联 系 人:丁虹 贾婕
电子信箱:hzj-zzc@serc.gov.cn
附件1.关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使用情况及新建发电机组申领许可证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电网企业自检报告.doc
二OO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