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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14-12-3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利用 环境风险评估 |
内容要点 | 二氧化碳利用主要包括地质利用、化工利用和生物利用三大类,其中地质利用主要包括七种主要类型:二氧化碳强化石油开采(CO2-EOR)、二氧化碳驱替煤层气开采(CO2-ECBM)、二氧化碳强化天然气开采(CO2-EGR)、二氧化碳增强页岩气开采(CO2-ESGR)、二氧化碳增强地热系统(CO2-EGS)、二氧化碳铀矿浸出增采(CO2-EUL)、二氧化碳强化深部咸水开采(CO2-EWR)。与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相比,地质利用具有二氧化碳利用量大,工艺复杂,环境风险较大等特征。因此,本指南中的二氧化碳利用与封存涵盖所有在地下地质结构中注入二氧化碳的利用和/或封存行为,暂不包括化工利用和生物利用。 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包括陆上封存和离岸封存。鉴于目前我国 CCUS 示范项目以陆上地质利用封存为主,而且环保部门主要监管陆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指南适用于陆上新建或改扩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环境风险的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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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2-30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环办函[2014]18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我部决定制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5年2月10日(周二)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卫 於俊杰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41,66556225
传 真:(010)66556960
电子邮箱:qihouchu@126.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3.《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 :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科技部办公厅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7.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8.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9.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10.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1.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3.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4.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5.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16.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7.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8.中华环保联合会
19.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北京大学
21.清华大学
22.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23.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2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25.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26.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
27.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29.中电投重庆合川双槐电厂
30.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31.中英(广东)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产业促进与学术交流中心
32.部机关各部门
33.科技司内各处及水专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