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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14-09-1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味精工业污染防治 味精工业 食品制造业 |
内容要点 | 味精工业是我国食品制造业的重大污染源之一,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0年),食品制造业2010年废水排放总量为54,549万吨,废水排放达标量为50,303.9万吨, COD产生总量占工业总产生量的11%,氨氮产生量占工业总产生量的约8.8%。味精工业高浓度有机废水污染严重,是行业突出的共性问题。发酵废母液或离交尾液是味精生产行业的主要污染源,由于发酵废母液中含有残糖、菌体蛋白、氨基酸、铵盐及硫酸盐等,是典型的高CODCr、高BOD5、高菌体含量、高NH3-N、高SO42-、低pH的“五高一低”废水。新的《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报批稿)在原GB19431-2004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起将吨产品废水排放量从150吨降低到60吨,CODCr排放浓度从200mg/L降低到100mg/L,氨氮排放浓度从50mg/L降低到20mg/L,并增加了总氮40 mg/L和总磷0.5 mg/L的排放指标。新标准还对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未来新标准的实施将对味精工业的污染防治提出更高要求。 因此,制订《味精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对于优化味精工业环保工程建设,有效控制味精生产中的污染物排放,提高节能减排的效率,提高味精行业环境绩效、改善环境质量,适应味精工业污染物新排放标准,促进味精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完善我国环境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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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19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环办函[2014]11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我部决定制定《味精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许丹宇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9
电子邮箱:chan.yechu@mep.gov.cn
传 真:(010)6655621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味精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9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科技部办公厅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4.工程院办公厅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6.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8.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9.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0.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1.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2.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3.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1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5.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6.国家环境保护工业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北京)中心
17.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
18.国家环境保护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昆明)中心
19.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
20.国家环境保护有机化工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21.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筹)
22.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筹)
23.国家环境保护膜生物反应器与污水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筹)
24.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25.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6.中国发酵工业研究院
27.轻工业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8.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9.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
30.菱花集团有限公司
31.山东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2.山东信乐味精有限公司
33.山东齐鲁味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34.河北梅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35.沈阳红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哈尔滨菊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7.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8.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9.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0.宁夏伊品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1.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
42.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