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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瓯海区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光伏补贴 分布式光伏 户用光伏 |
内容要点 | 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发改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申请补贴资金的项目单位(工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在瓯海区注册的光伏企业,在市区(不含洞头区)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企业注册地为申报地); 2.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通过并网验收; 3.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居民申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且通过并网验收; 2.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补贴标准为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居民家庭(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千瓦时0.3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单笔申请低于100元的不予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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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补贴标准为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居民家庭(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千瓦时0.3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单笔申请低于100元的不予兑付。 |
发布日期:2024-07-19 来源:瓯海区发改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温发改能源﹝2024﹞118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4年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补贴资金的项目单位(工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在瓯海区注册的光伏企业,在市区(不含洞头区)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企业注册地为申报地);
2.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通过并网验收;
3.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二)居民申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且通过并网验收;
2.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
(二)居民家庭(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千瓦时0.3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
(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贴,连补五年(今年为最后一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四)根据温政办〔2020〕68号文件规定,单笔申请低于100元的不予兑付。
三、工作程序
(一)业主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2日08:30--8月12日18:00申报截止,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居民家庭(居民个人),需自行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电脑直接输入网址登录网站http://reward.wenzhou.gov.cn,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产业政策奖励兑现”链接,跳转到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或通过百度,搜索“温州市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在线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开户银行:XX银行XX支行(按照此格式);
2.年度发电量:单位为千瓦时(不要用万千瓦时);
3.银行账号:数字务必准确,否则影响补贴发放;
4.申请补助金额:单位是元(不要写万元)。
瓯海区发改局联系人:凌建网;电话:0577-88513331。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