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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6-07-2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能源 供用电合同 监管 |
内容要点 | 各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基本情况,合同签署是否有效,合同条款是否与实际情况以及SG186系统一致,产权分界点是否按照供用电双方实际投资界面进行划分(重要电力客户)。 合同是否超期,是否认真履行;供电企业非因不可抗力或用户自身过错违反供用电合同的约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是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的约定,供电企业是否存在逾越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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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7-25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电力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 408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电依法经营,保障用户“用好电”, 我局决定开展供用电合同重点监管工作。为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及时组织所属供电企业按照以下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汇总后的自查表(见附件)和自查报告于2016年8月28日前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的形式报送我局。
一、供用电合同合法性
供用电合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平等条款,格式合同是否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二、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各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基本情况,合同签署是否有效,合同条款是否与实际情况以及SG186系统一致,产权分界点是否按照供用电双方实际投资界面进行划分(重要电力客户)。
三、合同履行和违约追究情况
合同是否超期,是否认真履行;供电企业非因不可抗力或用户自身过错违反供用电合同的约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是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的约定,供电企业是否存在逾越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的行为。
四、相关制度建设和考核情况
是否制定《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公文档案管理要求对供用电合同进行管理。供用电合同签订率是否达到100%;合同有效率是否达100%。
五、电费结算、计量等补充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自查工作联系人,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谌宇峰
电 话:027-88717653,18302705770
邮 箱:12398hzj@nea.gov.cn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010室
附件:供用电合同统计表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