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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1-0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华中监能行业 煤电项目 规划建设 |
内容要点 | 一、 进一步规范煤电项目开工建设秩序 二、严格落实煤电 “停建”、“缓建”要求 三、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信息报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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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7-01-09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华中监能行业﹝2017﹞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各发电集团公司,相关煤电项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认真做好江西省煤电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电力〔2016〕801号,以下简称“801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以下简称“1698号文”)、《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进一步规范煤电项目开工建设秩序
各煤电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循煤电项目规划建设秩序,不得出现未核先建、未按核准要求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要按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及1698号文要求,逐一落实报建审批事项和强制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程序办理。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
二、严格落实煤电 “停建”、“缓建”要求
各发电企业是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相关措施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湖北省、重庆市相关煤电企业要按照《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等文件要求,自觉调整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建设施工时序,将“停建”、“缓建”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江西省核准在建煤电项目业主要按照801号文要求,在“11.2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期间,停止煤电项目建设。
三、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信息报送工作
为加强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监管,请各煤电项目单位报送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单位
报送单位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已纳入规划、已核准、在建的煤电项目。具体为:京能十堰热电、大唐襄阳热电、鄂州电厂三期、华电江陵电厂、华能随州电厂、大别山电厂二期、华润仙桃电厂、国电安陆电厂、神华九江电厂、分宜电厂扩建工程、大唐新余二期、华能瑞金电厂二期、丰城电厂三期、重庆南桐低热值发电项目、神华国能重庆电厂环保迁建项目、贵州习水二郎电厂3、4号机组、华润电力毕节电厂、安稳电厂扩建工程、华电奉节“上大压小”工程,其他相关煤电项目。
(二)报送内容
1.请各项目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完成自查报告,并按照附件2要求填报《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基本情况表》。
2.请各项目单位报送2016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已取得的下列文件的复印件:
(1)项目纳入规划文件;
(2)项目核准文件及核准相关支持性要件;
(3)项目开工报告;
(4)三大主机及脱硫、脱销、除尘设备的采购合同;
(5)项目里程碑计划图(表)。
3.请各项目单位对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报送以下资料:
(1)按照《项目开工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表》(附件3)的要求,逐项填写42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报送2016年12月31日前项目已取得的各支持性文件复印件。
(3)报送项目土地征收审批申报材料。
4.请各项目单位出具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4)。
请各项目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我局。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2楼华中能源监管局
邮 编:430066
电 话:027-88717625 13554235330
传 真:027-88717600
附件:1.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2.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基本情况表
3.项目开工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表
4.承诺函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7年1月9日
附件1
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一、项目纳入规划、核准情况
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主要投资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
2.项目纳入规划情况。纳入规划时间、相关文件等。
3.项目核准情况。项目核准时间,核准相关要件取得情况,项目核准规模是否与纳入规划规模一致。
二、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开工相关配套工程情况。水、电、气、道路、铁路、送出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情况。
三、项目开工情况
1. 项目开工情况。项目是否正式开工(“开工”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开工日期,开工建设的内容等。
2.项目开工前取得的各类支持性文件情况。对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逐项说明报建的42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于无需办理或未按要求办理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说明原因。对于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要具体说明项目申报总用地面积及获得土地征收批复的土地面积。
四、项目在建情况
1.当前建设进度,工程投资、设备采购情况。对照项目里程碑计划图(表)和里程碑节点名称,说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主要节点和各节点完成时间。
2.项目建设与核准要求相符合情况。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实际建设规模(装机容量),机组类型,脱硫、脱销、除尘等烟气污染物控制设施建设,煤耗指标等内容是否与核准文件要求一致。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是否进行过调整,如调整,请说明调整情况及是否获得项目核准单位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
3.项目后续建设计划及预计投产时间。
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 |||||||||||||||||||||||||||||||
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设备选型 | 能耗指标 | 纳入规划文件 | 纳入规划时间 | 核准文件 | 核准时间 | 项目是否 开工 | 开工时间 | 建设进度 | 累计完成投资比例 | 预计投产时间 | 送出工程 | |||||||||||||||
说明 | **新建/扩建工程 | 建设单位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精确至乡镇 | 发电机铭牌出力(万千瓦) | 填写锅炉、汽机、发电机型号等 | 设计供电煤耗;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等 | 纳入规划文件名称及文号 | *年*月*日 | 核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年*月*日 | “开工”是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 | 填写项目正式开工时间,*年*月*日 | 填写现场施工进度(对照项目建设里程碑填写) | % | *年*月*日 | 填写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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