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电力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7-01-09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华中监能行业 煤电项目 规划建设
    内容要点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一、 进一步规范煤电项目开工建设秩序

    二、严格落实煤电 “停建”、“缓建”要求

    三、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信息报送工作


    关键数字

    华中监能行业﹝2017﹞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9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华中监能行业﹝2017﹞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各发电集团公司,相关煤电项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认真做好江西省煤电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电力〔2016〕801号,以下简称“801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以下简称“1698号文”)、《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进一步规范煤电项目开工建设秩序

    各煤电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循煤电项目规划建设秩序,不得出现未核先建、未按核准要求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要按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及1698号文要求,逐一落实报建审批事项和强制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程序办理。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

    二、严格落实煤电 “停建”、“缓建”要求

    各发电企业是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相关措施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湖北省、重庆市相关煤电企业要按照《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等文件要求,自觉调整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建设施工时序,将“停建”、“缓建”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江西省核准在建煤电项目业主要按照801号文要求,在“11.2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期间,停止煤电项目建设。

    三、做好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信息报送工作

    为加强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监管,请各煤电项目单位报送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单位

    报送单位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已纳入规划、已核准、在建的煤电项目。具体为:京能十堰热电、大唐襄阳热电、鄂州电厂三期、华电江陵电厂、华能随州电厂、大别山电厂二期、华润仙桃电厂、国电安陆电厂、神华九江电厂、分宜电厂扩建工程、大唐新余二期、华能瑞金电厂二期、丰城电厂三期、重庆南桐低热值发电项目、神华国能重庆电厂环保迁建项目、贵州习水二郎电厂3、4号机组、华润电力毕节电厂、安稳电厂扩建工程、华电奉节“上大压小”工程,其他相关煤电项目。

    (二)报送内容

    1.请各项目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完成自查报告,并按照附件2要求填报《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基本情况表》。

    2.请各项目单位报送2016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已取得的下列文件的复印件:

    (1)项目纳入规划文件;

    (2)项目核准文件及核准相关支持性要件;

    (3)项目开工报告;

    (4)三大主机及脱硫、脱销、除尘设备的采购合同;

    (5)项目里程碑计划图(表)。

    3.请各项目单位对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报送以下资料:

    (1)按照《项目开工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表》(附件3)的要求,逐项填写42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报送2016年12月31日前项目已取得的各支持性文件复印件。

    (3)报送项目土地征收审批申报材料。

    4.请各项目单位出具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4)。

    请各项目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我局。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2楼华中能源监管局

    邮 编:430066

    电 话:027-88717625 13554235330

    传 真:027-88717600

    附件:1.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2.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基本情况表

    3.项目开工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表

    4.承诺函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7年1月9日

    附件1

    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一、项目纳入规划、核准情况

    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主要投资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

    2.项目纳入规划情况。纳入规划时间、相关文件等。

    3.项目核准情况。项目核准时间,核准相关要件取得情况,项目核准规模是否与纳入规划规模一致。

    二、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开工相关配套工程情况。水、电、气、道路、铁路、送出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情况。

    三、项目开工情况

    1. 项目开工情况。项目是否正式开工(“开工”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开工日期,开工建设的内容等。

    2.项目开工前取得的各类支持性文件情况。对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逐项说明报建的42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于无需办理或未按要求办理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说明原因。对于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要具体说明项目申报总用地面积及获得土地征收批复的土地面积。

    四、项目在建情况

    1.当前建设进度,工程投资、设备采购情况。对照项目里程碑计划图(表)和里程碑节点名称,说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主要节点和各节点完成时间。

    2.项目建设与核准要求相符合情况。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实际建设规模(装机容量),机组类型,脱硫、脱销、除尘等烟气污染物控制设施建设,煤耗指标等内容是否与核准文件要求一致。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是否进行过调整,如调整,请说明调整情况及是否获得项目核准单位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

    3.项目后续建设计划及预计投产时间。

    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设备选型

    能耗指标

    纳入规划文件

    纳入规划时间

    核准文件

    核准时间

    项目是否

    开工

    开工时间

    建设进度

    累计完成投资比例

    预计投产时间

    送出工程


    说明

    **新建/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精确至乡镇

    发电机铭牌出力(万千瓦)

    填写锅炉、汽机、发电机型号等

    设计供电煤耗;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等

    纳入规划文件名称及文号

    *年*月*日

    核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年*月*日

    “开工”是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

    填写项目正式开工时间,*年*月*日

    填写现场施工进度(对照项目建设里程碑填写)

    %

    *年*月*日

    填写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情况


    1


















    2


















    3


















    4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