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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新能源场站 用户侧储能 储能电站 |
内容要点 | 参与范围包括独立储能(充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 申报方式中明确,内用公网煤电机组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新能源场站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储能、虚拟电厂“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交易。 发电侧全容量按照现货最低限价(40元/兆瓦时)出清,用户侧按照中长期交易曲线出清。 对于储能的申报要求,储能电站申报次日96点充放电曲线及是否服从调剂。 对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火电企业、储能在日前申报调频容量、调频里程价格,并将报价信息封存到实际运行日。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认为不参与调频市场。 调频里程申报价格范围暂定为5-15元/兆瓦,调频性能指标上限值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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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参与范围包括独立储能(充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调频里程申报价格范围暂定为5-15元/兆瓦,调频性能指标上限值为2。 |
发布日期:2024-07-10 来源: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发改运行〔2024〕489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积极稳妥推进宁夏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巩固前期结算试运行工作成效基础上,更好检验市场交易规则和技术支持系统优化调整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为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奠定基础,结合我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际及第一、二次结算试运行情况,拟于7月15日至7月28日开展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现将《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