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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11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虚拟电厂 新型智能微电网 新型储能电站
    内容要点

    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系统优化能源供给体系,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园区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积极扩大绿色电力占比。推广新型储能应用,鼓励在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并网消纳能力。鼓励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打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示范区,可再生电力消费(含绿证)占比达到30%以上,持续推进电能替代,终端电气化率突破50%。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推进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绿色供冷供热,推动园区内源网荷储深度融合。


    关键数字

    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1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根据《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深化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鼓励支持重点区域和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开展我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同步推进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和虚拟电厂建设,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助力争创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以先行示范实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分步实施。结合“1028”产业体系培育、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广,坚持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能源结构低碳零碳转型两手抓,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关系,谋划符合常州实际的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示范项目,循序渐进实现降碳目标。

    零碳引领,先行先试。对标省(近)零碳产业园、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体系,把握绿色化、数字化发展机遇,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绿色金融支撑作用,构建近零碳智慧产业新生态、能源新格局和智慧管理新平台,打造近零碳标杆,以点带面提升产业绿色低碳竞争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支持各试点主体充分考虑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定位、发展现状,推动高端产业、生产要素和核心功能集聚,提出可操作的目标和方案,以产业优化、能源转型、技术创新、循环利用、平台建设、项目示范、园区管理等为抓手开展试点建设,多措并举打造示范样板。

    双轮驱动,协同推进。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化政策引导,完善激励机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激发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活力,推动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强化园区、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多方参与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建设,明确各方责任,实现项目共建、资源共享,协同推进,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工作目标

    2024—2026年,分三年推进近零碳标杆建设,重点选择绿色产业园区、外贸出口相对集中的园区、“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绿岛”园区、科创产业园区等园区类型和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推进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试点。以近零碳园区为主阵地,同步开展近零碳工厂培育和新型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推广试点。到2026年末,完成10个以上近零碳园区、15个以上近零碳工厂、30个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能效水平标杆化

    推广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严格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实施存量项目节能改造,积极构建能源管理体系,协同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和园区用能系统整体优化。试点工厂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有适用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时,应达到标准的先进值要求)。试点园区50%以上的企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实现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0.35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

    (二)生产过程清洁化

    实施产业绿色招引和绿色规划,推动产业链横向耦合和纵向延伸,推行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推广绿色产品认证,推行低碳供应链管理,加快绿色低碳改造和“智改数转网联”。试点工厂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称号、并持续保持相关要求。试点园区规上企业100%完成“智改数转网联”诊断、50%以上的企业成为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三)能源供给零碳化

    系统优化能源供给体系,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园区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积极扩大绿色电力占比。推广新型储能应用,鼓励在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并网消纳能力。鼓励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打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示范区,可再生电力消费(含绿证)占比达到30%以上,持续推进电能替代,终端电气化率突破50%。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推进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绿色供冷供热,推动园区内源网荷储深度融合。

    (四)基础设施绿色化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新建建筑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超过50%。积极构建零碳交通体系,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配建完善、便捷的慢行交通系统,大力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试点园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保有量达到80%以上,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80%以上。试点工厂仓储、厂区物流非化石燃料运输工具使用率达50%以上。加大绿色低碳用能设备产品使用,无禁止类、淘汰类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新增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园区绿地系统规划,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打造园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园区新型智能微电网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电力信息基础设施,促进园区新能源、负荷、储能的聚合和调控。

    (五)资源利用循环化

    优化园区功能布局和企业空间分布,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试点工厂获得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等级A级,积极打造低碳供应链,开展低碳采购。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推动园区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落实无废园区建设要求,加强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加强污染集中治理,实现污染治理的专业化、集中化和产业化。促进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集成优化。

    (六)运营管理数智化

    加强低碳组织管理,加快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开展园区和企业碳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推动园区和企业的能耗和碳排放监测,鼓励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碳资产管理和产品碳足迹管理,试点园区开展碳排放核查、碳足迹核查的企业分别达到10%以上。试点工厂着力开展温室气体自主减排,剩余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采用方案要求进行碳抵消。鼓励园区建设碳管理平台,探索碳监测、碳减排、碳资产、碳信用、碳普惠、碳金融服务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鼓励园区搭建新型智能微电网管理系统实现各类资源协同控制,提高分布式新能源自消纳水平和可调节资源开发水平。

    (七)科技创新平台化

    围绕节能降碳、绿色制造、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新型智能微电网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园区工厂加大研发投入,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力争达到3.5%以上,积极争创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参与前沿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联合本地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国内外专家智库等,培养研发人才团队,打造绿色低碳创新载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统筹协调推动试点项目建设,研究重大政策和事项,解决重要问题。试点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要将近零碳试点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长期推进,构建政企协同参与的新型智能微电网建设新局面,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组织协调,鼓励项目申报,落实相关政策,推动项目实施。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绩效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二)做好资金支持

    对列入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给予每家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的示范奖补。对国家、省认定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创建“灯塔工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创建“可持续灯塔工厂”,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照不超过其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万元。推动零碳投资基金为我市零碳科技领域的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助力加快技术瓶颈攻关。支持金融机构提供近零碳园区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园区建设和运营、园区内企业转型发展提供项目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产品,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发行绿色债券推动近零碳示范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能力建设

    积极联合中国能源研究会碳中和专委会、长三角碳管理体系研究院、中节能城市节能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常州大学等高校以及相关绿色低碳企业开展近零碳科研合作,培育碳排放统计核算、节能环保、低碳发展等相关业务人才,赋能低碳发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试点项目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展示试点做法、成效、经验。鼓励试点成果向公众开放参观,展示我市低碳发展情况和成果,营造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开展新型智能微电网典型场景案例征集,促进产品和模式推广,展示常州新型智能微电网建设成效。

    附件:1. 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

    2.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doc

    3. 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创建指南.docx

    4. 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绩效指标体系.docx

    5. 常州市近零碳工厂试点绩效指标体系.docx

    6. 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创建方案(编制大纲).docx

    7. 常州市近零碳工厂试点创建方案(编制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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