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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电力需求 电力交易 电力市场 |
内容要点 | 需求响应补贴费用按照“以支定收”的方式分摊。日前和日内响应采用电量补贴方式。实时响应采用容量+电量补贴方式。 电量补贴:日前响应按照出清价格进行补贴,日内响应按照出清价格1.5倍进行补贴,实时响应按照出清价格的3倍进行补贴。日前调用日内和实时资源时,按照日内、实时资源对应价格补贴。电量补贴按照运营规则,采用“基于响应负荷的阶梯式”补贴方案。 容量补贴:在需求响应执行月,给予实时响应的中标主体容量补贴,标准按照8元/千瓦·月。电网企业按月持续监测实时响应中标主体的用电状态,当月晚峰时段(夏季20~22时、冬季晚峰17~19时)平均负荷不应低于中标备用容量,否则视为无效容量,不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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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4-07-05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发改运行[2024]95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为保障能源电力安全,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