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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招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24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长时储能项目 储能项目 独立储能示范项目
    内容要点

    提升储能项目电力市场容量补偿标准。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

    关键数字

    招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招远在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4 来源:招远市人民政府

    招政发〔2024〕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驻招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招远在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招远

    在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助力招远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全面落实粮食和油料生产责任制,2024年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分别稳定在56.7万亩、22万吨以上;蔬菜、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14.7万吨、9万吨以上。持续加强烟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梯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雁阵群”,2024年新发展烟台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计划申报创建烟台市级示范社6家,示范场4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支持种业创新发展。聚焦果蔬、粮油、畜禽等产业链条,以小麦、玉米、甘薯、苹果、肉鸡、牛等为重点,加大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收集和保护力度,2024年提报新登记或审定农作物品种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落实高标准农田补助政策。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加大资金投入,中央、省、市、县根据比例按亩均1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继续推进果业高质量发展。在符合耕地保护政策的基础上,对老龄果园进行伐老建新和高接换头改造,改进种植模式,更新品种,年内建设现代苹果示范园2处以上。建设烟台宝龙凯姆斯葡萄酒庄有限公司苹果脆片、果酱、果粉生产线一条,年加工果品3000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支持乡村振兴。推动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4年创建1个烟台市级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争取烟台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对工商资本年度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由省市县联动按照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新型工业化

    6.加大倍增培育企业支持力度。落实《烟台市实施企业倍增计划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型倍增培育企业、高成长创新型倍增培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强化“链长制”工作调度。聚焦6条重点产业链,进一步强化调度,推进链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瞄准关键环节,大力开展链式招商,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发区)

    8.鼓励存量工业项目“零增地”技改。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达到高效利用标准的,亩产效益评价为“优先发展类企业(A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统筹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严格落实“四上四压”要求,坚持减量替代是常态、等量替代是例外,将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污染物总量指标市域内平衡和污染物消减量预支制度,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鼓励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排放,为我市发展拓展污染物排放总量空间。(责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持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年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11.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争取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获取省级奖补资金,对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争取省级财政按照年度销售额的10%一次性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奖补。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争取省级财政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服务业突破发展

    12.加强服务业引导。推动服务业提档升级,加大对服务业企业增产增收、升规纳统、创新平台建设、“两业”融合发展示范、重点项目和园区建设等上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争取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服务业投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13.支持服务业优质项目建设。建立2024年招远市级现代服务业项目储备库,谋划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25个以上,放大平台企业和服务业产业园等支撑作用,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烟台市服务业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14.强化服务业载体培育。开展现代服务业百企做大做强培育工作,2024年新纳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6家以上。积极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创新中心、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等,加快推进玲珑轮胎“两业融合”试点验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15.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2024年争取新增国家4A级物流企业1家。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且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的,争取烟台市级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16.推动快递网络共享共用。2024年,对4个以上(含4个)快递网络共用、年处理快件量4000万件以上、使用智能分拣设备共同分拨到镇的县级快递园区,竣工验收后,省市县联动,按照不超过企业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4年,对3家以上(不含3家)快递网络共用、同一场地操作分拣、共同配送进村、面积不低于100平米、达到分支机构验收标准的镇级快递共配中心,省市县联动,按照不超过企业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7.实施金融强市战略。持续丰富金融业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有效集聚,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比。(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原烟台银保监分局招远监管组)

    18.提升金融赋能水平。严格落实碳减排支持工具、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再贴现引导支持政策,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力争2024年贷款余额突破550亿元。加快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力争2024年新增挂牌企业1家。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政策激励,将金融机构考评结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并对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原烟台银保监分局招远监管组)

    四、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19.完善项目激励机制。按照“突出增量,季度清零”的总体原则,对各镇街区实行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评比奖励,每季度结合增量增速等指标,对评比前五名的镇街区,依据烟台市级奖补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项目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20.完善项目考核机制。统筹考虑各镇街区项目基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研究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目标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项目开工进度、纳统和投资完成率的考核权重,将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21.强化项目服务保障。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依规优先保障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对新上项目实行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管理,优先保障达到标杆水平的“重中之重”项目能耗需求;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保障机制,压减腾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用于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对同类型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开展打捆审批,降低企业环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质量发展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市财政局)

    22.支持水利工程加快建设。实施现代水网建设规划工程,全年实施供水保障、防洪提升、水生态修复等一系列水网项目建设,河道堤防达标率达到62%。到2024年底,大沽河综合治理项目完工,金都污水处理厂一期投入运行,二三期提标改造工程主体完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3.优化提升城市形象。抓好城市更新片区开发建设,2024年继续推动中央商务和生态滨河区片改造工作。争取金都丽悦广场年底前完工并适时开展运营;金都百货扩建项目完成主体建设。生态滨河区片将在完善基础设施和金龙河河道生态治理上重点发力,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新建聚金路(金晖路-春雨路)、北园路(金晖路-春雨路),加快推进东苑学校征迁,力争2024年年底前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未启动区片,将坚持“十大区片全面起势,重点区片快速突破”思路,加强宣传推介,进一步提升城市更新速度和质量。结合城市更新,制定海绵城市年度计划,抓好城区地下综合管线提升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示范项目,确保按时完成我市海绵城市年度建设任务与目标,力争打造示范样板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

    24.支持高质量外资项目落地。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外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由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市县两级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

    25.统筹强化促消费政策。坚决落实国家、省、烟台市有关促消费政策措施,带动社会消费持续回暖升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6.繁荣消费场景。围绕“春夏秋冬”不同消费特点,聚焦“衣食住行、文体康美”等主题,谋划开展春、秋季车展,黄金节,皮草节,年货大集,家电换新等消费提升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全年举办不少于20场次促消费活动。加快金都百货南扩、金都丽悦广场项目建设,打造城市消费新标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7.推动汽车消费扩容。落实《烟台市关于<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鼓励消费者在招远市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积极举办大型汽车展会,激活扩大大宗消费,对于在商务部门备案、承办主体注册地在招远的汽车展销活动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28.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培育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对新增纳统限额以上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二手车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

    29.加快培育高质量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鼓励我市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业务,根据《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30.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实体企业、商超、农民合作社等对接我市电商企业,组织开展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618电商节、农民丰收节、“双11”“双12”狂欢节等电商促消费活动,全年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不少于5场次,带动我市网络零售额实现20%以上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1.全面推进“人间烟火”系列工程。鼓励餐饮企业抓住中秋团圆饭等消费黄金档期,推出不同档次、不同品味的菜肴,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推出团圆饭系列预制菜,开展团圆饭到家服务,扩大餐饮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2.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鼓励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和乡镇零售类市场主体嫁接银联云闪付APP单品营销活动,组织开展“品类更多、品质更好、品牌更优”三品货源下乡,拉动乡镇消费提升。推动消费新业态下乡,举办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绿色建材下乡、品牌商品巡展等促销活动,推动品牌品质消费进农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3.推动皮草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皮草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讲好招远皮草品牌故事,吸引更多皮草行业经营主体入驻皮革城。积极争取全国性的皮草节和裘皮年会等皮草业重大活动的举办权,通过重大节会拉动皮草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开发区)

    34.组织年货大集助力消费升级。组织各大商超、餐饮等行业领域企业及各镇街特色农产品、民俗产品销售企业,围绕市民消费需求,通过现场集中售卖的形式,为消费者提供特色生鲜、水果、坚果、饮品、预制菜、年夜饭等质高价优的年货商品,创新消费体验,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35.支持住房消费提档升级。根据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支持政策,2024年争取高品质住宅项目在我市落地,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住博会等住房消费会议,落实购房优惠政策,组织房地产营销推介活动及举办好线上房交会,深挖消费潜力。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对2023年度新筹集的3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配租,对符合条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36.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原烟台银保监分局招远监管组)

    37.全面落实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在烟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在烟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符合规定的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8.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推出“商转公无需自筹资金直接转贷”业务,减轻缴存职工经济负担。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9.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完善市场主体布局,深度优化“金米银丝 岭上风情”、“金色田园”等地域乡村旅游线路,统筹打造3个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文旅名镇等乡村旅游品牌,培育20户以上旅游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业态产品更加丰富,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综合效益更加显著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0.积极推动景区焕新工程。加快黄金文化旅游板块和乡村旅游板块提升改造,推动罗山黄金文化旅游区、架旗山游乐园项目建设和配套设施提升。钟离湖旅游区依托优势乡村资源,聚焦多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新业态项目建设,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1.加大优质文旅产品供给。培育一批品牌文旅节会,依托新春庙会、黄金节、葡萄文化节、农民丰收节、皮草节等地域特色节庆,组织开展相关文化旅游活动,“以购促游”放大节庆品牌效应,以节为媒激活文旅节庆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2.持续丰富夜间经济业态。围绕“夜游”主题,培育消费增长亮点,支持金镇、架旗山游乐园、钟离湖旅游区持续提升夜间亮化工程,培育“夜宴”“夜购”“夜娱”“夜演”等消费业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3.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4.全力激活体育消费。积极推广冰雪运动,继续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拉动消费500万元以上;积极承办国家级、省级山地自行车比赛,拉动消费500万元以上;持续打造招远黄金海自驾车运动营地和南海林苑山地自行车道基地两大品牌体育基地。(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六、加快培育内外贸新动能

    45.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对符合烟台市“双百”企业培育行动的当年新开展业务的外贸企业和为外贸稳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平台给予支持。积极参与“境外百展”市场开拓活动,用好各类政策资金,降低市场开拓成本。落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应用政策,推动新版、现版永居证在我市各行各业各地无障碍应用,发挥对海外人才的支持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46.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市场。积极参与烟台高标准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进离岸服务外包与在岸服务外包融合发展。积极参与烟台市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特色农产品等行业企业利用亚马逊、eBay、阿里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等平台开展线上营销,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依托本地大型商超等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7.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依托烟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原烟台银保监分局招远监管组)

    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48.强化科创平台支撑。加快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体系,聚焦重点产业链建设,支持玲珑轮胎、招金膜天、双塔食品等龙头企业创建各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2024年争取建设烟台市级以上科创平台1家。配合烟台市科技局建设烟台科技大市场,整合人才、设备、技术、成果等科创要素,强化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9.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支持企业加快推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全年力争烟台市级以上重大创新项目2项、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1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0.强化技术创新引导。支持企业争取烟台市级研发投入补助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1.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引导我市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针对备案产品所涉专利开展全链条服务。积极参与专利留烟计划,对属于关键核心技术落户我市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专利,协助对上申请相关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5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纳入“科信贷”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企业,最高给予备案贷款本金1.5%的信贷补贴,单户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烟台市财政最高给予40%的风险补偿。对纳入“成果贷”备案的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烟台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烟台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原烟台银保监分局招远监管组)

    八、加快能源绿色转型

    53.支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争取省级财政每千瓦分别给予40元、20元、10元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54.支持核电加快发展。争取招远核电一期项目获得核准,并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核电专班、市发展和改革局)

    55.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争取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项目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56.提升储能项目电力市场容量补偿标准。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九、优化发展环境

    57.加快标准化城市建设。培育1家优质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和联盟。累计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7项,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8.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信用修复存在困难的企业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将信用修复受理初审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推行信用修复提醒服务,防范化解企业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59.推行证件照片“一拍共享、一照通用”改革。推行证件照片在公安出入境、户政、交管等领域共享通用,解决群众多头多次拍照问题,实现拍一次照片,通用多种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营转办等有关部门)

    60.推行派出所“1+X”综窗服务模式。在原有户籍业务基础上,将户政、交警、出入境咨询等事项纳入派出所服务职能,打造“1+X”综合服务窗口,提升群众便利度。2024年,全市派出所“1+X”综窗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强化民生保障

    61.持续扩大就业。持续增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2024年举办招聘活动不少于100场次,城镇新增就业6100人以上,引进青年人才3000人以上。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3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2.完善救助保障体系。按照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烟台市统一部署、结合招远市实际对低保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按照不低于5%的标准进行提标,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深入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2024年争取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增长10%以上。聚焦困难群众居家养老需求,年内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375户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3.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根据烟台市统一部署,将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将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5%、65%、55%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取消参保职工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规定,减轻多次住院医疗负担。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减轻生育医疗负担。(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64.加大普惠托育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及幼儿园增设托班等方式,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2024年新增托位200个以上、托育机构备案率达到60%以上。每年从备案机构中至少筛选出一家机构积极参加烟台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评选,落实上级5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本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格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分档补助每人每月300元、400元。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65.提升公用事业保障能力。2024年,计划新建供热管网4.5公里,改造老旧供热管网5公里;新建燃气管网19.9公里,改造老旧燃气管网7公里。将208个村庄纳入规模化供水,推动54个村庄新通自来水,对24个村庄实施单村供水标准化改造,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维护纳入财政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市财政局)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与上级政策措施的衔接联动,确保发挥最大综合效应。以上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就高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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