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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市场 并网运行 辅助服务 |
内容要点 | 每日10:00 前,电力调度机构应向所有并网发电厂披露前一日全网每台机组的日发电计划偏差考核、调峰能力考核、AGC 调节性能考核、无功调节考核、非计划停运考核等相关考核及免考核信息。每月 10 日前(节假日顺延),电力调度机构应向所有并网发电厂披露上月全网每台机组的并网运行管理统计和考核结果。并网发电厂对统计结果有疑问,应在每月13 日前向相应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复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在接到问询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网发电厂经与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后仍有争议,可以向能源监管机构提出申诉。若发生异议,相关结果经调整后应重新公示 3 日。 每月 20 日前,电力调度机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机组并网运行考核情况明细及分析报告以正式公文报送能源监管机构,同时抄送所有并网发电厂。其中,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电力调度机构报属地能源监管机构,区域及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电力调度机构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每月 30 日前,能源监管机构发布上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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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20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华中监能市场﹝2021﹞270号
国家能源局河南、湖南、四川监管办公室,国网华中分部、西南分部,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并网机组运行管理,维护良好电力市场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市场监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99号),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充分研究基础上对《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153号)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各电力调度机构做好修订后相关工作,确保系统规范运行。执行中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容
2.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容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1年11月20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 2021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