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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5-07-1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煤矿安全 煤炭生产 停产整顿 |
内容要点 | 随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不断深入,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5〕36号)要求,决定在《山西省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表》中增加“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就业前准入培训,参加工伤保险”条款,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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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7-13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晋政办电[2005]7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搞好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晋政发电〔2003〕11号),各类煤矿按通知要求及所附《山西省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表》进行整改,安全面貌得到有效改善。随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不断深入,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5〕36号)要求,决定在《山西省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表》中增加“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就业前准入培训,参加工伤保险”条款(第45条),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表 (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