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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5-07-04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能源 信贷优化 信贷结构 新型能源 工业基地建设 |
内容要点 | 各金融机构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山西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发展目标,积极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把金融支持的着力点放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正确处理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支持山西经济发展的关系,在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的同时,保持信贷总量的适度稳定增长,为山西经济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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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7-04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晋政办发[2005]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制定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五年七月四日
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2005年6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山西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山西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促进山西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各金融机构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山西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发展目标,积极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把金融支持的着力点放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正确处理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支持山西经济发展的关系,在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的同时,保持信贷总量的适度稳定增长,为山西经济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
二、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人民银行要按季组织召开全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及时通报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经济金融政策和经济、金融运行趋势,密切关注信贷资金投量和投向的变化情况,加强对新增贷款情况和存贷比例情况的监测。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信贷业务,尽量满足“三有一不”(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不拖欠银行本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需要。要通过政、银、企座谈会、贷款营销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与政府和企业沟通信息,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大计。要增强贷款营销观念,简化审批手续,尽快建立信贷业务审批限时服务制度,增强对市场的反应能力。
(三)各金融机构要合规使用再贷款,规范高效地参与货币市场业务。农村信用社要规范使用支农再贷款,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投入,认真落实对农户贷款的利率优惠政策,对农户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同时,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尽可能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积极支持“三农”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要正确把握再贷款政策导向,将再贷款的使用与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结合起来,满足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和各金融机构再贷款使用与管理的监督考核,对规范使用再贷款的,根据需求调增再贷款限额,反之,调减再贷款限额或收回再贷款,切实维护再贷款资金安全。各金融机构要规范、高效参与货币市场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改善资产结构,增强信贷能力,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三、改革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增强贷款营销观念
(四)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贷款授权制度,在建立贷款责任制的同时,应合理划分贷款权限,按照固定资产贷款权集中、流动资金贷款权下放的原则,赋予基层行一定的贷款营销权,充分调动基层行贷款发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对专业评级机构评定的Α级(含)以上的担保企业和中小企业,可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建立低风险项目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除项目贷款外,对提供低风险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信贷业务的审批权可下放至基层行。对只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可不必评定信用等级而直接进入贷款审批程序。
四、围绕全省经济发展的目标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六)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我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一是支持煤炭行业通过改组改造和资源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增强深加工能力,延伸产业链条,进而推动山西由煤炭大省向煤化工大省、由污染大省向清洁生产大省的转变,使资源优势真正成为经济优势。二是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重点支持省属35户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支持重大调产项目建设。在继续支持“1311”规划项目的基础上,支持优势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旗舰项目和潜力产品项目建设。四是支持太钢150万吨不锈钢、山西鲁能晋北铝业100万吨氧化铝、石太192公里铁路客运专线、张峰水库以及柳林电厂二期、永济电厂、太原二电厂等重点工程建设。
(七)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开发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提供优质信贷服务。国有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逐步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
(八)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结合自身优势,拓宽支农信贷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优势杂粮、草食畜、干鲜果、蔬菜四大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支持十大特色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潜力大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扶持“百龙工程”和培育十大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走专业化、精加工、外向型的发展道路。同时,要配合国家淡季化肥储备制度的建立,对各承储企业收储淡季商业储备化肥所需资金,给予贷款支持。
(九)各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外汇信贷政策,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进出口贸易、引进外资和企业“走出去”发展等方面的外汇信贷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国际结算、贸易融资、进出口信用担保等业务手段,积极开拓新的外汇业务品种,支持我省外经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
(十)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适度提高县级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改革完善管理机制,创新贷款方式,积极发挥基层信贷网点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农民的资金需求情况,主动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农民贷款,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一)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依托社区信用建设平台,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与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小额贷款社区信用担保机制,努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要注重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吸纳带动作用,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高质量配套金融服务。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联社要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做好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工作。
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进区域金融生态建设
(十二)人民银行系统要加强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宣传,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建设,培养全民信用意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一步挖掘系统信息资源,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贷款情况的分析,不断提高系统应用水平。要加快我省建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步伐,逐步建立以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为核心的征信服务体系。
(十三)进一步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巩固和提高联网通用成果,提升跨行交易处理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规范其运行,鼓励开办相关金融服务创新品种。探索建立省内跨行政区域的票据交换中心,扩大票据交换使用范围,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要加强电子联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资金安全。
(十四)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经理国库职能,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一是严把预算资金支拨关,对财政和代理银行零余额账户实施严格的额度控制和及时的资金清算。二是要加强国库监管,认真落实国库业务检查和内控制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三是积极推动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扩大省级单位、各市及县级的试点范围。四是推进国库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快省会中心城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进程,提高财政资金周转速度。
(十五)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水平,促进全省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规范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引导资金有序流动,积极扶持山西大型国有企业、企业集团、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优先支持和鼓励境外来料加工装配项目、投资开发能源、资源项目的配套用汇,简化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查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扩大利用外资,合理利用外债,积极为山西“七大优势产业、十大基地建设”引进外资提供方便。
六、积极推进金融改革,促进地方金融稳定
(十六)人民银行要密切关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改革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工商银行省内分支机构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剥离后的处置工作。加强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可疑类贷款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期间,对认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使用专项借款的信用社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十七)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改革,切实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法人治理结构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人民银行要精心组织实施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方案和考核细则,严格专项票据发行、兑付条件,抓好票据发行审核、兑付考核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兑付一个,切实发挥资金扶持政策的正向激励效应。
七、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整体联动,更好地推进我省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十八)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向银行推荐和介绍当地好的项目和企业,支持银行加强对信贷项目的考察和论证,促进银行信贷投入能够更好地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
(十九)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信用环境,积极为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入创造条件。要依法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帮助银行有效落实贷款债权,对恶意逃废贷款本息的企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要将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重合同、不守信用、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长期拖欠贷款不还的企业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加大惩处力度。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帮助银行追索、处置贷款债权,切实解决银行贷款清收“胜诉容易、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