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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04-11-12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天然气企业 天然气产业 天然气利用
    内容要点

    全省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由省发展与改革部门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签后联合下达。凡未批准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城市,不得进行天然气工程的建设;不符合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天然气工程不得开工建设。要积极引进天然气精细化工,鼓励高端冶炼、铸造、不锈钢、陶瓷、耐火材料等行业使用天然气;要积极鼓励各行业和广大居民使用天然气,特别是在城市人工煤气向天然气的转换过程中,要制定保证措施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关键数字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天然气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4-11-12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晋政发〔2004〕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全省天然气利用和发展的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天然气利用与发展的规划工作

    (一)抓紧编制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市、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切实抓好全省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我省天然气利用工作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开展;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城市按照全省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要求拟制城市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各城市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可由有关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因此,各城市的天然气利用规划不仅要与省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时也要与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吻合。对已使用人工煤气的城市,在编制天然气利用规划时要统筹考虑气源的合理配置和设施的综合利用,逐步推进人工煤气的利用向天然气过渡。

    (二)抓好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全省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由省发展与改革部门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签后联合下达。凡未批准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城市,不得进行天然气工程的建设;不符合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天然气工程不得开工建设。要积极引进天然气精细化工,鼓励高端冶炼、铸造、不锈钢、陶瓷、耐火材料等行业使用天然气;要积极鼓励各行业和广大居民使用天然气,特别是在城市人工煤气向天然气的转换过程中,要制定保证措施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强化天然气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明确管理职能。山西省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及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天然气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总体协调与指导,各市、县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的协调与指导。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全省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工作,并将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天然气利用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按照《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城市天然气纳入城市燃气行业的管理范畴,依法对城市天然气的工程建设、销售等进行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天然气及天然气器具的质量、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工商、物价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天然气的安全、价格等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实行特许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城市天然气的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实施特许经营。各城市已成立的天然气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专业技术队伍和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和达到特许经营的条件,获得合法经营权。

    (五)严格价格管理。天然气的价格要按照补偿企业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由物价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制定。在价格制定中要严格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六)天然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均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凡承担天然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燃气(或天然气)设计、施工资质,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进行设计、施工。天然气工程建设全过程,必须进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天然气工程一律不得投入运营。

    三、加快天然气产业的发展

    (七)要积极做好城市天然气利用与省内天然气管网的衔接工作。各有关城市要加强与省天然气公司的协调和配合,做好照付不议合同的签定及现有燃气管网的工艺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与上游管网建设同步进行。

    (八)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天然气工程的建设。天然气工程的建设要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坚持统一管网规划、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拓宽投资渠道,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投资—运营—转让)等多种投资建设和经营形式,积极引进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天然气工程的建设。

    (九)做好国有人工煤气企业向经营天然气过渡工作。国有人工煤气企业在向经营天然气过渡中,要确保平稳过渡,特别是要保证安全供气和社会稳定;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企业的设施、设备资源以及人才和经营优势。在编制城市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时,要注重对现有城市人工煤气企业的气源、输配生产系统进行评估、制定改造利用方案,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效益,缩短人工煤气向天然气过渡的周期。现有的国有人工煤气企业要通过加快企业改革、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科学管理,努力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的活力,确保向天然气企业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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