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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31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中国石化 荆门电力 电量交易 |
内容要点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发电机组属于自备电厂,在我局注销该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后,该企业电厂仅可自发自用,所发电量不可上网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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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如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在2018年2月3日前未向我局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明性材料,我局将依法按期注销该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
发布日期:2018-01-31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华中监能资质函﹝2018﹞11号
关于拟注销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
的告知函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华能荆门“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1﹞849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小火电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17﹞607号)文件要求,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发电机组全部属于计划关停名单,且应在华能荆门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后关停。
我局已发布《关于拟注销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公告》(华中监能公告﹝2018﹞1号),如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在2018年2月3日前未向我局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明性材料,我局将依法按期注销该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截至目前,该企业仍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性材料。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发电机组属于自备电厂,在我局注销该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后,该企业电厂仅可自发自用,所发电量不可上网交易。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工作,保证电力安全生产运行,保障社会电力正常供应。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18年1月31日
抄送:湖北省能源局,荆门市人民政府。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综合处2018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