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超充设施 充电设施 新能源汽车 |
内容要点 | 1、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是指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投资新建或改造经营性并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超充设施和车网互动充电设施。本次征集的超充设施指最大充电功率不低于360kW、最大输出电压不低于800V、最大输出电流不低于450A的充电设施。 2、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工程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支持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4-07-03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加快培育智慧能源发展新动能,促进支持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建设,市发改委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2024年项目征集申报的通知》(https://mp.weixin.qq.com/s/oRV9KdOAR_px4gRQbakHuw)及《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政策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F9gftEV4SwbnCuwNoomZ2A),开展2024年本市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是指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投资新建或改造经营性并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超充设施和车网互动充电设施。本次征集的超充设施指最大充电功率不低于360kW、最大输出电压不低于800V、最大输出电流不低于450A的充电设施。
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工程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支持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三、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备案证明材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详见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
4.项目单位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具体办理人办理事项的证明(扫描件)。
有关材料均应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于2024年7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fgwtzsp.hd@mail.bjhd.gov.cn)。我委初审后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x
附件2: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联系人:杨彬彬,王世博;联系电话:88494376,88497710)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