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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充电站 新能源汽车 电动汽车产业 |
内容要点 | 本次规划以垫江县公共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为规划对象,规划范围为垫江县行政区范围,面积1516.31平方千米,本次规划期限为2023—2027年,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至2027年。此外,该规模目标是遵循从城区到乡镇的原则,逐步布局公共充电设施,构建综合性公共充电服务;推动充电桩有序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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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1、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重庆市属于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8,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一般城区及县城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 2、截至2023年,垫江县共有电动汽车充电站19座,公用充电桩204个,自用充电桩810个,公共充电站桩车比为1:32。 3、本次规划新增公共充电站80座,其中一类区30座,二类区22座,三类区28座,合计规划公共充电车位1085个;现状充电站点19座,充电车位数408个,2027年车位合计1493个;公共充电设施全县平均车桩比达到1:10。根据区域发展情况、充电设施覆盖、结合区域电动汽车发展情况,储备充电站74座,其中一类区11座,二类区28座,三类区35座,合计储备公共充电车位614个,储备站点选点原则为补足服务空间、满足公共需求、注重公共服务。 |
发布日期:2024-07-03 来源: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53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推动我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研究编制了《垫江县电动机动车公共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7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众多居民反映当前公共充电设施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给日常出行带来不便,为更快响应居民诉求,加速充电设施建设进程,满足居民出行需求,该文件急需实施。《垫江县电动机动车公共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8日。
联系人:范铖;
联系电话:023—74682382,18583873986;
电子邮件:1604685034@qq.com。
联系地址:垫江县桂西大道南段88号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404办公室
附件2:《垫江县电动机动车公共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7年)》修改意见表.xlsx
附件1:垫江县电动机动车公共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3—2027年).docx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