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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充电设施 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 |
内容要点 | 财政资金对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1)在居民区建设且统一运营管理、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公共交流桩每千瓦补贴50元。 (2)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300元。 (3)各区所属行政村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200元。 (4)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100元。单枪输出功率等于超过400千瓦的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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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充(换)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 (1)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15元/千瓦时。 (2)具备“光储充放”功能,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 (3)在居民区统一建设运营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05元/千瓦时。 (4)给予南京市公共服务领域且具备“同城通换”技术标准的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换电运营补贴0.15元/千瓦时。 |
发布日期:2024-05-21 来源:南京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