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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煤电 容量电价 容量电费考核 |
内容要点 | 《通知(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容量电费考核管理对象、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考核和结果发布等规定,明确了与非计划停运考核等其他考核事项的衔接,同时考虑各省区实际运行需要,提出了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所在省(区)煤电机组最大出力调用和抽查操作指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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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4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编制了《关于明确南方区域煤电容量电费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征求意见。
为充分听取意见、凝聚各方共识,在起草过程中,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分别组织南方五省(区)政府部门、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宣贯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共同研究讨论落实方案,结合会议讨论意见编制《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容量电费考核管理对象、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考核和结果发布等规定,明确了与非计划停运考核等其他考核事项的衔接,同时考虑各省区实际运行需要,提出了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所在省(区)煤电机组最大出力调用和抽查操作指引要求。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结合反馈意见完善《通知(征求意见稿)》后印发实施,并依据职责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协调会商和跟踪评价机制,加强煤电机组容量电费考核机制执行情况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