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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06
    文件类型 规划计划 标签 公共充电桩 充换电基础设施 新能源汽车
    内容要点

    1.健全推进机制。由市汽车办加强对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调度,明确各县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统筹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本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2.简化项目备案。按省汽车办要求,各县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集中职能审批事项,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3.强化要素保障。结合便民停车行动,市城市管理局大力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地,市城投公司同步配套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35%。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强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

    4.开展示范建设。全市统筹积极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多场景应用,督促加快蚌山区、龙子湖区推进建设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示范站建设。


    关键数字

    目标任务: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776个以上。


    蚌埠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县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24年我省将继续实施50项民生实事。2月初,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为统筹做好我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市民生办制定了《蚌埠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办实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宣传引导,抓紧研究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承担起主体责任,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民生项目调度、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主动协调解决问题、力争抓出实效,真正把民生实事办细办实办好。

    市直有关单位要承担起主管职责,主动靠前服务,坚持做到“四下基层”,要在细化目标任务、协调推进实施、强化业务指导、帮助解决难题上有所作为,确保民生实事如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2024年3月6日

    附件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一)目标任务

    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3.4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7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继续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持续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工作,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见习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落实政策性就业岗位和市场性岗位开发任务,推动更多大中专毕业生留蚌就业。

    2.持续开展精准化招聘服务。积极搭建高效人力资源供需平台,通过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等系列活动,努力服务企业招工用工需求。完善供需双方清单,促进供需双方高效对接、精准匹配,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招才引智高校行”活动,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

    3.加大民生实事宣传力度。开展短信覆盖、展板海报、社区展示、网络宣传、公众号等形式多样且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着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4.大力做好企业常态化招工用工服务。持续开展“三级三方服务千企”行动,落实重点企业用工服务“白名单”制度和常态化服务机制,继续完善人社服务专员制度,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用工招工服务。实施直补快办行动,采取“免申即享”,促进援企稳岗政策落地。常态化开展劳务对接活动,鼓励各县、区政府之间建立劳务对接机制,促进劳动者市内转移就业。积极推进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校企合作,扩大技能人才供给。

    5.切实将“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三公里”就业圈绩效评价办法》《安徽省“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绩效评价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吃透考核规则,扎实提高三公里充分数据质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意识,拟开展“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观摩会,让工作先进的县区介绍工作方式方法并通过实地观摩考察,汲取经验,全面提高我市“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水平。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

    (一)目标任务

    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任务分解

    市区院校由市本级人社部门负责实施,三县院校由三县人社部门负责实施。

    (三)推进措施

    1.加强宣传。市本级和三县人社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开展政策宣传,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让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2.规范审批。市本级和三县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校验,对信息系统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要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严格把好纸质材料审核关,确保纸质材料与上报电子汇总表中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开户行等重要信息保持一致,按省厅文件要求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36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0.54万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外事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引导市家政行业协会及企业开展市级标准化及家政品牌建设。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开展省、市级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对获评市级星级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给予表彰,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享受省级奖励政策。

    四、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

    (一)目标任务

    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任务分解

    市本级负责实施。

    (三)推进措施

    1.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十四五”期间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7%起草调标方案,6月底前公布低保标准。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五、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

    (一)目标任务

    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任务分解

    市本级组织实施。

    (三)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县区财政支出为主,省市财政适当予以奖补,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县区,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

    六、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一)目标任务

    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7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推进不少于7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

    2.编制蚌埠市辖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3年-2035年),三县同步完成。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合理补充建设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

    七、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

    (一)目标任务

    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市本级人社、医保、公积金、数据资源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市区“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针对符合在市区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集成办理,利用我市企业职工档案电子化优势,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端受理、一次联办”。

    2.督促各县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完善本县“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具体举措,与市级同步实施。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目标任务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二)任务分解

    市本级负责组织实施。

    (三)推进措施

    1.按照国家、省统一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在省分类分步指导下,及时制定我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九、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一)目标任务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80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组织基层工会加大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困难职工,引导职工自主申报,健全完善定期入户走访、帮扶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220人、子女助学30人、医疗救助30人。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十、困难残疾人康复

    (一)目标任务

    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843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其中康复训练764人,假肢矫形器适配42人,辅助器具适配37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为764名0至16岁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实施。具体按各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42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37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1500元。

    3.为492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

    十一、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

    (一)目标任务

    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50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89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就业援助月期间调查摸底情况,统计整理残疾人培训需求,提前制定培训计划。

    2.各级残联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培训。残疾人参加培训期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等补助。

    3.培训经费原则上按每人次800元进行补贴,各地可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

    4.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5.按照每人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给予补贴。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统筹使用中央、省级资金以及市、县、区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十二、优化无障碍环境

    (一)目标任务

    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5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通过推进会、调度会、日抽查、周通报、月调度制度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县区,限期整改。

    2.每户改造标准4000元,其中:三县中央彩票公益金配套3000元,各县按照每户1000元配套;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市级财政配套3000元,四区按照每户1000元配套;高新区、经开区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加强资金统筹、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十三、居家养老服务

    (一)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800户,支持各县(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7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各县(区)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多种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

    十四、大病救助

    (一)目标任务

    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320人次,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500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任务分解

    我市无此任务。

    (三)推进措施

    十五、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

    (一)目标任务

    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任务分解

    市本级负责实施。

    (三)推进措施

    1.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蚌埠市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蚌埠市‘两项补贴’基础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86元。各县区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省市财政对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脱贫县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3.“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8.5%动态增长。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合理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十六、法律援助

    (一)目标任务

    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23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七、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一)目标任务

    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413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开展排查,及时掌握困难退役军人信息,建立困难人员工作台账,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然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各县区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

    (一)目标任务

    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1137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各县区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特殊困难群体救助

    (一)目标任务

    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县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县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一)目标任务

    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市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5%动态调整。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255元/月和16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任务分解

    市本级负责实施完成。

    (三)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市级标准在上一年度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5%动态调整。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按现行渠道由市、县(区)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十一、安心托幼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3200个(省目标30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5.1个(省目标4.1个);不少于28%(省目标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三)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年,新增县级独立公办托育机构1个、示范性托育机构3个、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1个。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落实好省、市《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二十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任务分解

    我市无此任务。

    (三)推进措施

    二十三、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

    (一)目标任务

    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任务分解

    我市无此任务。

    (三)推进措施

    二十四、困难学生资助

    (一)目标任务

    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不少于34762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做到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借助电子信息技术,通过各类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校精准认定。

    2.严格按照上级下达资金及地方资金配套预算安排,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经费足额并及时拨付到位。

    3.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开通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举办“诚信教育主题”进校园、励志成才宣讲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4.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5.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二十五、老有所学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达到5.1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9.4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持续扩容增量。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2.抓好城乡统筹。优化城市老年大学资源供给结构,以发展社区、农村老年教育为重点,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向社区、村庄和养老机构等倾斜延伸。推动老年教育融入社会治理,共享党群服务中心、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文化礼堂等教育文化资源,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老年人的开放水平。

    3.优化教学资源。遴选、整合、开发一批老年教育通用课程、特色课程,重点开发建设体现蚌埠传统文化、地方特色的市级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依托高校和市级老年大学建设老年教育师资库,建立一批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完善老年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4.推进智慧教学。做大做强老年远程教育,推进老年学校智慧校园建设。依托省级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和省级老年教育资源中心,市、县(区)分别建设资源分中心和网络学习子平台。加强老年智能教育,挖掘推广一批“智慧助老”工作案例、培训项目、课程资源。

    5.规范办学管理。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定期对老年大学教学管理、教学活动等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对照老年大学示范学校建设标准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校,培育一批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制度健全、办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老年大学。

    二十六、健康口腔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15%。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建立健全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医教协同工作机制,开展口腔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深入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口腔健康教育,推广窝沟封闭和局部涂氟等适宜技术,为适龄儿童提供口腔疾病干预服务。依托市口腔质控中心作为全市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动员、临床实施、复查督导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3-6岁儿童局部涂氟12100人及6-9岁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20000人,达到分别覆盖22%适龄儿童的目标任务。

    3.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参加省级健康口腔“培优计划”。依托市级口腔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30人,提升基层口腔疾病防治能力。

    二十七、出生缺陷防治

    (一)目标任务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干预、随访、咨询、医疗康复服务和指导闭环式管理;免费提供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和复查)。

    2.规范筛查和诊治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采血机构、听力筛查和听力诊治机构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3.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对各级筛查人员进行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听力筛查、诊断、转介、康复、召回、信息管理等专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4.注重社会动员及广泛宣传。通过多渠道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50元,听力初筛70元)实施,项目经费由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保障,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6.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八、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46500人次宫颈癌、6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分工,优化服务模式,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2.加大宣教力度。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

    3.提高服务能力。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项目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培训。

    4.规范资金管理。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49元、79元,其中,三县由省级以上财政予以补助,市辖区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资金予以保障。

    二十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一)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8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制定一水一策方案。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因地制宜,一条农村黑臭水体一条治理对策。

    2.定期巡查。制定《蚌埠市农村黑臭水体巡查工作制度》,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导指导县(区)、乡镇落实排查、治理和长效管护责任,每季度要对辖区内的黑臭水体全覆盖巡查一次。

    三十、“家门口”生态环境整治

    (一)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任务分解

    到2024年底,全市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投诉举报数量比2023年下降20%以上。同时,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数量保持逐年稳步下降趋势。

    (三)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持续深入实施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坚持源头治理、分类施策,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及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等小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异味。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污水异味外溢。加强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转运,严防垃圾及渗滤液抛洒滴漏。

    三十一、“四好农村路”建设

    (一)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30.496公里、安防工程172.328公里、养护工程490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各地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2个。(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督促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第三方巡检工作,落实综合巡查制度,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覆盖监管。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2个。

    2.市、县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鼓励通过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加大项目调度推进力度,严格落实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制度,形成调度推进常态化,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进度。

    三十二、便民停车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00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7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新建配建停车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位为辅助,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补充,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边角地块、闲置土地新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指导各县区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统筹辖区停车资源,有序引导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设施、小区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

    3.推进停车智慧管理,实现蚌埠市停车充电运营监管平台与皖事通平台互通互联。逐步将全市公共停车场信息、充电信息接入蚌埠市停车充电运营监管平台,实现对城区停车数据实时分析、智能诱导、资源共享,有效提升停车位周转率,降低车位空置率。

    三十三、文化惠民工程

    (一)目标任务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聚焦惠民纾企和文旅融合,落实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要求,开展蚌埠市文化旅游美食季活动,创意月度主题活动,持续扩大文旅消费。

    2.利用上级专项补贴资金,对消费者在特约商户看书、看电影、看演出、夜游景区、品尝美食等文化旅游消费行为,采用发放消费券或消费立减形式,给予不同力度的惠民补贴。

    3.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景区、住宿、旅游线路产品、演出、文创和旅游商品等不同类型消费券,优化券种组合,实施精准投放。

    4.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蚌埠市文化旅游美食季活动。

    三十四、“15分钟阅读圈”建设

    (一)目标任务

    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完成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二)任务分解

    待省目标任务下达后分配各县区实施。

    (三)推进措施

    1.统筹谋划。各县区在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的基础上,确定形成“15分钟阅读圈”所需建设阅读空间的数量、规模。原则上,阅读空间选址宜位于一楼临街、人口集中、交通便捷、环境相对安静、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的区域;新建的要以社区所在地的住宅小区、文化广场、公园、景区等地作为首选地址,并与周边环境相宜,打造有特色、有亮点,能彰显城市形象,具有标志性的城市社区文化地标。

    2.形式多样。“15分钟阅读圈”项目建设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15分钟阅读圈”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阅读设施等多种方式建设。

    3.强化领导。设立并及时调整市“15分钟阅读圈”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项目调度会、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同时年度任务完成后组织开展绩效督查。各县区可在领导小组下设立由宣传、财政、文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体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加强协作、定期调度,形成有效推进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

    4.严格评估。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开展“15分钟阅读圈”项目认证和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十五、“送戏进万村”活动

    (一)目标任务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由各县、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专业化演出,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建立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机制。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惠民演出专项资金4400元。

    2.要公开发布采购需求、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组织采购,杜绝低价中标等情况。各县区要成立督察组、不定时督查实际演出情况,及时指出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演出质量。

    3.2024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演出剧(节)目应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鼓励演出单位创作演出现实题材作品,打造更多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主题的优秀作品。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根据群众需求,适当安排综艺演出节目。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为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戏曲艺术,鼓励各县(区)将本地新创现实题材优秀剧目和非遗传统戏曲作品,纳入购买服务清单。

    4.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节目清单,由群众“点单”,确定送戏演出剧目;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互动性。

    5.在坚持公共服务普惠性、确保每个行政村村民均可享受“送戏”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创新性开展“送戏”演出。

    送景点景区。将“送戏”作为景点景区演艺活动重要内容之一,“送戏”活动要覆盖辖区内的所有A级景区。演出内容选择具有本土特色文化元素的高质量精品剧目,并与A级景区的资源、场所、设施和空间相适应,有效提升景区人文环境,起到“引客入蚌”作用。

    送商业综合体。弘扬地域特色文化,兼顾群众时代需求,培育小而优、小而精、小而特的节目内容,演出时间40分钟左右,一般为2-3个折子戏或者6-8个综合文艺节目。优选辖区内大型特色商业综合体及人气商圈内进行演出。

    送城市街区。将“送戏”活动引入城乡结合处和特色街区,将优质文艺内容送入城市街区,打造文艺展演新地标,让常态化“看戏”成为街区新业态。

    三十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目标任务

    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776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健全推进机制。由市汽车办加强对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调度,明确各县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统筹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本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2.简化项目备案。按省汽车办要求,各县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集中职能审批事项,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3.强化要素保障。结合便民停车行动,市城市管理局大力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地,市城投公司同步配套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35%。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强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

    4.开展示范建设。全市统筹积极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多场景应用,督促加快蚌山区、龙子湖区推进建设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示范站建设。

    三十七、风电乡村振兴工程

    (一)目标任务

    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任务分解

    待省目标任务下达后分配各县区实施。

    (三)推进措施

    1.梳理统计全市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和转报,经省级组织复核审查后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清单,报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三十八、城市危旧房和老旧小区改造

    (一)目标任务

    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165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9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区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加强项目监管。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如回访、保修、投诉、纠纷处理等。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3.根据县区上报情况,统筹确定城市危旧房改造数量,并列入2024年工作计划,督促责任单位倒排工期,有序实施改造。

    4.积极向上对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三十九、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目标任务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463套(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指导各县区综合使用发放租赁补贴、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投资发展、利用存量房屋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性发展格局。

    2.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3.由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压实城市主体责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为抓手,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督办。

    四十、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

    (一)目标任务

    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推行以乡镇(街道)或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统一“打捆”、组建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等模式,不断提高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招标市场化。

    四十一、“难安置”问题专项整治

    (一)目标任务

    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解决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任务分解

    市本级完成。

    (三)推进措施

    1.自2021年启动“难安置”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市排查逾期未安置项目52个,涉及7353户、10020套、88.88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12月,52个项目全部提前完成安置任务。

    2.按照省专办《关于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难安置”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围绕群众是否领取钥匙、办证是否存在障碍、货币化安置安置款是否到位、过渡费是否停发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省级迎查工作。

    3.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难安置”问题,坚决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启动拆迁”,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

    四十二、农村供水保障

    (一)目标任务

    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二)任务分解

    我市无任务。

    (三)推进措施

    四十三、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牵头单位:市电力公司)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加强计划精准管控,重点解决设备安全隐患、设备重过载、低电压、卡脖子、频繁停电等问题,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全力保障工程建设进度。以投资计划下达、初步设计批复、物资供应、项目开工、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等关键节点,指导推进全年建设任务。

    2.加强现场风险防范,提升安全可控能控水平。深化应用现场施工管控APP和远程视频监控,确保农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3.加强设计技经管理,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做实现场踏勘,按照“完工一项、编制送审一项”的理念和常态化管理模式推进工程结算。

    4.全面应用典型设计和通用设备,优化设备选型,采用高效能配变等环保型、智能化标准设备,提高配电网装备水平,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93%。

    5.深化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管控应用,加快施工转型升级行动,拓展无人机数字化验收应用场景,提升工程建设实效。

    四十四、文明菜市行动

    (一)目标任务

    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外事局)

    (二)任务分解

    市本级组织实施。

    (三)推进措施

    1.摸排汇总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经县区初验、市级复验合格的,报至省商务厅复核申请省级奖补。

    2.筹划部署对接省商务厅季度评议工作,督导各县区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按照《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实际,推动各县区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加强建设,积极动员企业参与星级菜市评定工作。

    四十五、工会驿站

    (一)目标任务

    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43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全市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树一批全国及省、市“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

    3.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鼓励有条件的站点开展送温暖、送清凉、送爱心等公益性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

    四十六、“惠民菜篮子”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70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任务分解

    市本级组织实施。

    (三)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加强“惠民菜篮子”监管,督导门店规范运行,开展多形式惠民,不断扩大“惠民菜篮子”运行成效。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七、放心消费示范创建

    (一)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15个,示范街区3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拟定创建单位阶段:各县区推荐县区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参创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月底完成)

    2.培育阶段:各县区培育、帮扶、指导参创单位对标完善,达到验收标准。(6月底完成)

    3.初审阶段:市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全市创建单位进行材料审查、现场验收等工作。(8月底完成)

    4.认定阶段:市消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验收达标单位进行公示、认定。(10月底完成)

    四十八、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目标任务

    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任务分解

    备注:省无量化指标。

    (三)推进措施

    1.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同比下降15%,损失金额下降10%。龙子湖、蚌山、禹会、淮上、怀远、五河、固镇七个区(县)每周开展一次反诈宣传活动,高新、经开区每月开展一次反诈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市级开展无诈系列主题创建活动。

    2.强化市县两级反电诈中心建设,提升预警反制能力。

    3.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工作,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提升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

    四十九、民生食品安全

    (一)目标任务

    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6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将各县区“你点我检”工作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工作安排,分解目标任务,市本级及各县区结合节日专项、重点品种专项等,均衡推进“你点我检”。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各地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将各县区“你点我检”专项抽检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五十、“食安名坊”培育行动

    (一)目标任务

    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4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任务分解

    (三)推进措施

    1.开展实地走访,结合实际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

    2.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上门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认真对照评分标准查漏补缺、规范提升,尽快达到“食安名坊”申报条件。

    3.将食安名坊培育情况纳入对县区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内容。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适时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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