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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充电桩 充电站 新能源汽车 |
内容要点 | 同意无岳高速等9个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光伏发电系统及充电桩等路域新能源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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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上海至武汉国家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光伏装机容量8.42MW,青草、庐江东、岳西东服务区分别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的10%建设充电桩车位;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光伏装机容量6.0MW,公桥服务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的10%建设充电桩车位。 |
发布日期:2024-03-11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皖交路函〔2024〕70号
省交控集团:
《安徽交控集团关于审批无岳高速等9个路域配套设施工程变更设计文件的请示》(皖交控建〔2023〕50号)悉。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发展战略,推进能源网与交通网融合发展,现原则同意无岳高速等9个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光伏发电系统及充电桩等路域新能源配套设施。
二、上海至武汉国家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光伏装机容量8.42MW,青草、庐江东、岳西东服务区分别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的10%建设充电桩车位;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光伏装机容量6.0MW,公桥服务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的10%建设充电桩车位。
三、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光伏装机容量4.86MW,滁州至天长高速公路光伏装机容量7.85MW,池州长江公路大桥及接线光伏装机容量3.67MW,G4211宁芜高速公路皖苏界至芜湖枢纽段光伏装机容量10.9MW,京台高速公路方兴大道至马堰段改扩建光伏装机容量6.5MW,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安徽段光伏装机容量15.75MW,G40沪陕高速公路合肥至大顾店段改扩建光伏装机容量27.75MW。
四、要督促设计单位结合沿线景观,做好新能源配套设施动态设计,确保结构安全、可靠、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保障高速公路运营安全。
五、加强造价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最终变更费用以竣工决算为准。
你公司要紧盯设计单位认真做好设计方案技术交底,确保按设计要求开展施工作业;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要严格质量管理,全力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建成。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