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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充电桩 充电站 新能源汽车 |
内容要点 | 结合乡镇中心镇区现状停车场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停车场布局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规划至2025年,分别在城域22个乡镇共配建650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130个,交流充电桩520个。 规划至2035年,结合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市、卫生院、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区域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分别在城域22个乡镇共配建2365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473个,交流充电桩189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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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规划至2025年,预测充电桩20866个,其中公用充电桩4023个,专用充电桩968个,自用充电桩15876个,总车桩比2:1;规划至2035年,预测充电桩115469个,其中公用充电桩12180个,专用充电桩1503个,自用充电桩101786个,总车桩比1.3:1。 |
发布日期:2023-12-12 来源: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以及省发改委《安徽省“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促进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稳定快速发展,我局组织编制了《亳州市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编制完成,并于2023年11月通过专家评审。
为让大家了解该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亳州市中心城区及谯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反馈至gysycszk@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1192号市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市政科
3.联系电话:5580020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亳州市中心城区及谯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
一、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即为电动汽车进行能源补给的充电设施,主要包含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自用充电设施三大设施类型。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2年,规划期限为2023年-2035年。近期为2023年-2025年;远期为2026年-2035年。
三、规划范围
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化系统化发展,确定本次规划研究的范围为亳州市城区,主要规划范围为谯城区、高新区、亳芜园区,规划面积约199.63平方千米。
四、充电基础设施需求预测
本次规划将充电基础设施按照服务对象分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和自用充电基础设施。
规划至2025年,预测充电桩20866个,其中公用充电桩4023个,专用充电桩968个,自用充电桩15876个,总车桩比2:1。
规划至2035年,预测充电桩115469个,其中公用充电桩12180个,专用充电桩1503个,自用充电桩101786个,总车桩比1.3:1。
五、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一)点状设施布局
结合乡镇中心镇区现状停车场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停车场布局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规划至2025年,分别在城域22个乡镇共配建650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130个,交流充电桩520个。
规划至2035年,结合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市、卫生院、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区域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分别在城域22个乡镇共配建2365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473个,交流充电桩1892个。
(二)廊道网络布局
结合城域现状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沿线有条件的加油站布置廊道线状充电设施,规划至 2025 年,共布局35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164个桩。
规划至 2035 年,共布局35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174个桩。在全域高速服务区、国道服务区建成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同时所有高速服务区均规划换电设施,形成充换电一体的站点。
(三)面状设施布局
面状设施重点围绕亳州市中心城区布局。规划至 2025 年,城区共布局252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5477个桩;规划至 2035 年,城区共布局264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11046个桩。
(四)公用充电设施选址
1.综合充电站
规划至2035年,共布局3处公用充电综合站,总配建充电桩300个,全部为直流充电桩,同时设有换电设施。
2.城区公共分散充电站
规划至2025年,亳州市城区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设施配建停车场等共布局252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总配建充电桩5477个,其中直流充电桩3081个,交流充电桩2396个。规划至2035年,亳州市城区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设施配建停车场等共布局264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总配建充电桩11046个,其中直流充电桩7971个,交流充电桩3075个。
(1)谯城区布点规划
规划至2025年,谯城区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设施配建停车场等共布局141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总配建充电桩3541个,其中直流充电桩1806个,交流充电桩1735个。
规划至2035年,谯城区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设施配建停车场等共布局141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总配建充电桩5736个,其中直流充电桩3916个,交流充电桩1820个。
(2)高新区布点规划
规划至2025年,高新区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设施配建停车场等共布局100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总配建充电桩1800个,其中直流充电桩1198个,交流充电桩602个。
规划至2035年,高新区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设施配建停车场等共布局103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总配建充电桩4172个,其中直流充电桩3125个,交流充电桩1047个。
(3)亳芜园区布点规划
规划至2025年,亳芜园区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设施配建停车场等共布局11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总配建充电桩136个,其中直流充电桩77个,交流充电桩59个。
规划至2035年,亳芜园区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设施配建停车场等共布局20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总配建充电桩1138个,其中直流充电桩930个,交流充电桩208个。
(五)专用充电设施选址
结合亳州市现状及规划公交及客运站、物流园区、环卫设施、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布局专用充电设施。规划至2025年,城区共布局65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共计1326个桩。规划至2035年,全市共布局66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共计2055个桩。
1.公交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公交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主要结合公交首末站、停调场、枢纽站和公交客运站布局。
规划到2025年,共设置公交专用充电站24座,共682个桩。规划到2035年,共设置公交专用充电站24座,共1057个桩。
(1)谯城区布点规划
规划至2025年,谯城区共设置公交专用充电站12座,共339个桩,均为直流充电桩。
规划至2035 年,谯城区共设置公交专用充电站12座,共551个桩,均为直流充电桩。
(2)高新区布点规划
规划至2025年,高新区共设置公交专用充电站9座,共242个桩,均为直流充电桩。
规划至2035年,高新区共设置公交专用充电站9座,共362个桩,均为直流充电桩。
(3)亳芜园区布点规划
规划至2025年,亳芜园区共设置公交专用充电站3座,共101个桩,均为直流充电桩。
规划至2035年,亳芜园区共设置公交专用充电站3座,共144个桩,均为直流充电桩。
2.环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环卫充电设置结合规划环卫场站布置,规划到2025年,共在城区设置环卫专用充电站4座,共108个桩,均为直流充电桩。
规划到2035年,共在城区设置环卫专用充电站4座,共184个桩,均为直流充电桩。
(1)谯城区布点规划
规划到2025年,共在谯城区设置环卫专用充电站3座,共78个桩,均为直流充电桩。
规划到2035年,共在谯城区设置环卫专用充电站3座,共144个桩,均为直流充电桩。
(2)高新区布点规划
规划到2025年,共在高新区设置环卫专用充电站1座,共30个桩,均为直流充电桩。
规划到2035年,共在高新区设置环卫专用充电站1座,共40个桩,均为直流充电桩。
3.物流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物流充电设置结合物流园等场站布置,规划到2025年,共在城区设置物流专用充电站7座,共228个桩。规划到2035年,共在城区设置物流专用充电站8座,共386个桩。
(1)谯城区布点规划
规划至2025年,谯城区共设置物流专用充电站1座,共22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11个,交流桩11个。
规划至2035年,谯城区共设置物流专用充电站1座,共30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15个,交流桩15个。
(2)高新区布点规划
规划至2025年,高新区共设置物流专用充电站1座,共70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35个,交流桩35个。
规划至2035年,高新区共设置物流专用充电站2座,共180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90个,交流桩90个。
(3)亳芜园区布点规划
规划至2025年,亳芜园区共设置物流专用充电站5座,共136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68个,交流桩68个。
规划至2035年,亳芜园区共设置物流专用充电站5座,共176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88个,交流桩88个。
4.公务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综合考虑选择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30处。
规划2025年总配建充电桩308个,其中直流充电桩77个,交流充电桩231个。
规划2035年总配建充电桩428个,其中直流充电桩107个,交流充电桩321个。
(1)谯城区布点规划
规划至2025年,谯城区共设置公务车专用充电站25座,共252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63个,交流桩189个。
规划至2035年,谯城区共设置公务车专用充电站25座,共344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86个,交流桩258个。
(2)高新区布点规划
规划至2025年,高新区共设置公务车专用充电站4座,共48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12个,交流桩36个。
规划至2035年,高新区共设置公务车专用充电站4座,共72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18个,交流桩54个。
(3)亳芜园区布点规划
规划至2025年,亳芜园区共设置公务车专用充电站1座,共8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2个,交流桩6个。
规划至2035年,亳芜园区共设置公务车专用充电站1座,共12个桩,其中直流充电桩3个,交流桩9个。
六、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规划
针对亳州市电动汽车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以亳州市政府为主导并基于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的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信息系统,该系统在为市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的同时,也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一)主要服务目标
为管理者、经营者和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系统提供支持与服务的具体项目为:网上查询充换电站电池信息,使换电业务管理快捷可靠;与外省市电动汽车信息系统交换数据;不间断营运,发生故障,备份系统自动切换;车辆安全检查和控制; 精确的经营数据查询,相关数据的存储;对经营者的投诉监督等。
(二)主要管理目标
为行业管理者提供日常事务处理服务。监管经营行为,惩处违章经营者;管理从业人员,保障安全生产;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提供电动汽车行业统计数据;为相关部门提供可交换的电动汽车管理数据;为电动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支持。
附件:1. 城区范围划分图
2. 现状公用充电设施图
3. 近期规划公用充电设施图
4. 远期规划公用充电设施图
5. 规划公用综合充电站设施图
6. 现状公交专用充电设施图
7. 近期规划公交专用充电设施图
8. 远期规划公交专用充电设施图
9. 现状公务车专用充电设施图
10. 近期规划公务车专用充电设施图
11. 远期规划公务车专用充电设施图
12. 近期规划物流专用充电设施图
13. 远期规划物流专用充电设施图
14. 近期规划环卫专用充电设施图
15. 远期规划环卫专用充电设施图
关于《亳州市中心城区及谯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规划》的必要性
科学合理地确定充电站的位置及规模,不仅影响着充电站的服务质量、运营效益以及运营安全性,还将直接关系到电动汽车用户出行的便捷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随着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大规模接入电网,其将对电网的运行质量及运营模式产生巨大的影响,并带来可靠性、安全性等一系列的问题。电动汽车充电站的选址及充电设施同电网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前普遍关注的重点及热点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以及省发改委《安徽省“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促进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稳定快速发展,特编制《亳州市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
二、规划依据
本《规划》的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现行的国家法律和法规、相关规范标准、相应政策文件为指导,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规划》起草后,印发市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研究的范围为亳州市城区,主要规划范围为谯城区、高新区、亳芜园区,规划面积约199.63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近期为2023年-2025年;远期为2026年-2035年。
(三)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体化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城区电动汽车总量为4.25万辆,充电设施总量达到2.08万个,总车桩比2:1。到2035年,城区电动汽车总量为14.97万辆,充电设施总量不低于11.54万个,总车桩比1.3:1。同时完成市区范围2km服务半径全覆盖的建设目标。
(四)规划明确充电设施的电力需求标准,规划建立统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五)明确城区规划近、远期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选址、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征求意见稿附表、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