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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吴忠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8-08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充电站 充电桩 电动汽车 |
内容要点 | 把握新能源汽车技术变革趋势,立足于规模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理念,聚焦绿色发展先行市目标,抢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重要机遇,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着力创造新供给、激发新需求、培育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为完善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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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23年建成充电站201个。2024年建成充电站95个。至2025年底,完成全市重点城区加油站、重要交通枢纽站、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市政办公区、公园广场、公共建筑停车场、供电所等场所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累计建成充电站371个,市辖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2.5公里,形成完善的城际快充网络。 |
发布日期:2023-08-08 来源:吴忠市人民政府
吴政办发〔202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根据《宁夏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宁发改能源(发展)〔2022〕208号)和《吴忠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办规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能源汽车技术变革趋势,立足于规模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理念,聚焦绿色发展先行市目标,抢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重要机遇,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着力创造新供给、激发新需求、培育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为完善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建设目标。2023年建成充电站201个。2024年建成充电站95个。至2025年底,完成全市重点城区加油站、重要交通枢纽站、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市政办公区、公园广场、公共建筑停车场、供电所等场所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累计建成充电站371个,市辖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2.5公里,形成完善的城际快充网络。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推进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吴忠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办规发〔2023〕4号)的要求,新建居民小区专属停车位原则上要按照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
2.推进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利用辖区内居民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用户充电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吴忠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在重要交通枢纽、重要商圈、换乘点、加油(气)站等地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同时,在城市公交、环卫、市政、物流、邮政快递、出租、共享汽车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站)内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邮政管理局,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表-5 全市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任务分配表
表-6 市区公共停车场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任务分配表
2.推进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在青铜峡市黄河大峡谷和盐池县哈巴湖生态旅游区停车场内各建设充电站至少1个。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局,青铜县市人民政府、盐池县人民政府
3.推进园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各类园区停车区域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功能。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表-7 全市园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任务分配表
(三)推进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建单位办公场所,要结合单位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其他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布局国、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在干线公路和流量较大或距离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较远的高速公路出口及沿线要配建快速充电桩,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表-10 全市公路沿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任务分配表
2.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鼓励在乡镇和相对集中的村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保障乡镇、村居民的接桩需求。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表-11 全市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任务分配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相关建设和监管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从严格标准执行、理顺价格机制、设施用地、配建预留、工程验收、协调物业、消防安全、交通标志、燃油车占位、财政支持、供电监管、违建查处、促进互联互通等方面,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有利条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常态考核。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列入市政府督查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目标考核。对推动工作得力、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宣传、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滞后、组织推动不力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