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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 充电桩建设 |
内容要点 | 1.研究编制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重点在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区域以及物流集散地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推行个人报桩的“充电桩联网通办”政策,继续加大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力度。推进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充电桩规范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搭建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充电设施统一运行监管、运营分析,各企业充电设施互联互通。 2.落实峰谷分时及阶梯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充电配电网络建设,新建居民区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加快老旧社区电力设施升级改造,满足用户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3.落实国家部署,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等政策。 4.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系列活动。落实商务部举办“百城千县”汽车节暨新能源汽车惠农盛宴部署,举办天津品质消费农村行暨新能源汽车惠民巡回展,组织新能源汽车品牌展示,鼓励适合农村使用的电动商用车、乘用车销售,开展汽车试乘试驾、知识讲座、团购优惠、保险减免等活动,持续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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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23年累计新增各类充电基础设施不少于1万台。 |
发布日期:2023-08-24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我们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具体举措分工方案.xlsx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