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淮宁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光伏电站 企业所得税 光伏政策 |
内容要点 | 安徽省怀宁县出台《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 1、要求项目投资后年入库税收入不低于1万元/亩。 2、入库税收入低于1万元/亩,由投资人补充缴纳,拒不缴纳就拆除。 3、如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的,投资人无条件拆除。 4、光伏项目准入实行联审制度,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投资协议及备案。 |
||
关键数字 | 目投资后年入库税收入不低于1万元/亩 |
发布日期:2020-04-09 来源:淮宁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