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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光伏扶贫电站 户用光伏 光伏扶贫收益 |
内容要点 | 淮南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市发改委、国网淮南供电公司印发安徽淮南市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受益户变更暂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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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淮南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市发改委 国网淮南供电公司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淮南市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受益户变更暂行管理办法。
一、明确受益户范围
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受益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贫困地区、行蓄洪区、革命老区寿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以及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弱(半)劳动力贫困人口。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享受光伏扶贫电站收益。
二、规范变更手续
县区政府负总责,采取“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方式。
1.村申报。当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原受益户因死亡、被清退等原因无法继续享受光伏收益时,由所在村集体将其名下的光伏扶贫电站收归集体,并处理好产权等相关工作后,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在全村范围内公开征集新的光伏扶贫电站受益户,并认真分析本村未享受光伏扶贫收益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脱贫需求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新受益户名单。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新的光伏扶贫电站受益贫困户。在村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2.乡审核。乡镇对变更的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受益贫困户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在乡镇进行公示后,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3.县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变更的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受益贫困户名单予以公告。
4.各县区完成贫困户变更手续后,应及时向属地供电公司发函(具体行文模板见附件),由供电公司进行光伏扶贫电站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变更函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供电公司。
5.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各县区如有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已变更受益贫困户的,需按照本办法完善相关变更手续,在4月底之前统一函告供电公司。
三、保障光伏扶贫收益
1.县级供电公司根据县区关于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变更受益户的函,做好银行账户变更等相关工作,保障光伏扶贫收益及时分配给新的受益户。
2.各相关部门要将光伏扶贫电站受益户变更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备查。
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市发改委 国网淮南供电公司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