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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海盐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07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氢能产业 清洁能源 氢能源技术
    内容要点

    2024年4月15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盐县贯彻浙江省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其中氢能方面指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3+3”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2024年县财政预算安排工业发展资金1.6亿元,其中加快推进5G通讯及电子信息、氢能等新兴产业发展0.3亿元;对投资强度达到履约要求,且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新引进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同位素)、5G通讯及电子信息、氢能产业等重点产业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2%的一次性补助。


    关键数字

    聚焦“3+3”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2024年县财政预算安排工业发展资金1.6亿元,其中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0.4亿元,加快“两化”改造0.25亿元,加快推进5G通讯及电子信息、氢能等新兴产业发展0.3亿元、安排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产业发展资金0.3亿元。安排“腾笼换鸟”专项经费0.25亿元,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对投资强度达到履约要求,且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新引进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同位素)、5G通讯及电子信息、氢能产业等重点产业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2%的一次性补助;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5%限额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贯彻浙江省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 来源:海盐县人民政府

    盐政发〔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贯彻浙江省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贯彻浙江省《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结合海盐实际,现就贯彻浙江省《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以下承接落实方案。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以攻坚民间投资为突破,以强化制造业投资为重点,推项目促投资优结构。完善政策供给,加大项目谋划,突出招大引强,深化推进机制,加强要素保障。重点以2024年扩投资清单238个项目为抓手,实施动态管理全程跟进服务,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

    (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围绕项目“洽谈—签约—供地—开工—入库—建设—投产”全程跟踪发力,深化“周一项目推进日”机制,进一步发挥“清单管理+专班跟进+三色预警+协调攻坚+赛马晾晒”推进体系作用,实现项目建设提速增效。2024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40个以上,建成投运项目40个;新建项目开工率一季度达到30%,二季度达到80%,力争10月底前全部开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4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9.49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2.59亿元、城建类资金3.66亿元、教育卫生类资金3.24亿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2024年力争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0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1亿元。新发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0亿元,综合融资成本实现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县供应建设用地5000亩,力争4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900亩。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落实省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允许最迟在次年年底完成补充林地任务。推进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支持向省级追加林地定额,做好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新增能耗全部用于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用能空间5万吨标准煤。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工商业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40亿千瓦时以上,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促成企业全年绿电交易达2000万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加大向民间投资项目资源要素倾斜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政策32条”,新安排的产业基金、新出让的建设用地70%以上用于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新批复的能源指标100%用于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政策,以更高的资源要素保障水平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力度,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科技人才”攻坚要求,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科技、人才、教育一体化推进,加强县级财政预算保障,直接用于科技人才奖补不低于1.4亿元,其中科技奖补不低于1亿元、人才奖补不低于0.4亿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九)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设立总额为2000万元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推动“免抵押”科技贷惠及科技型初创型企业。设立总额为1亿元的科创基金,加大对初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开展科技保险工作,按险种按规定给予参保企业保费补偿。扩大创新券使用对象和范围,对企业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测试、查新等费用,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支持,每家企业每年限额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对由我县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的,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配套资助,并按嘉兴市“星耀南湖”计划同类型项目享受政策。对由我县申报入选的“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给予20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的支持或最高300万元薪酬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

    (十一)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中心(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对引进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县设立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予以大力支持。对于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十二)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对企业承担的各类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争取上级科技资金的50%配套,国家级限额200万元,省级限额150万元。竞争性立项若干县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单个项目限额80万元,总限额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三)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十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开展创新百强企业评定,给予创新领军企业20万元奖励、创新优胜企业15万元奖励、创新进步企业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五)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外资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商务局)

    (十六)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市级域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综合奖励(含上级配套资金)。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为基数,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100%、60%、40%奖励(含上级配套奖励)。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3万元/家、1万元/家的奖励。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原则上不列入“亩均论英雄”绩效综合评价D类。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奖励,3年内不重复奖励(含上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七)加大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保护力度。聚焦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重点引进科技项目等,分级分类建立重点企业名录,推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制度,畅通警企快速协作通道,鼓励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建设,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引进、成果转化、技术输出等方面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泄密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法治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八)支持产学研合作。对县级“1+X”技术转移工作站每年按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工作站优秀科技合作大使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优势机构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对企业实际支付给合作方的技术性费用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支付给合作方技术性费用的30%给予奖励,其中对以共建研发中心形式开展的合作按3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均限额100万元。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每年评选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10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三、现代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紧紧围绕“3+3”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重点推动新兴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进优势产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和品牌创建,助力实现制造业结构转型、增长动能转换、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能级提升。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六大产业集群规上产值突破1300亿元。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3+3”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2024年县财政预算安排工业发展资金1.6亿元,其中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0.4亿元,加快“两化”改造0.25亿元,加快推进5G通讯及电子信息、氢能等新兴产业发展0.3亿元、安排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产业发展资金0.3亿元。安排“腾笼换鸟”专项经费0.25亿元,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十)实施一批产业链强链项目。对投资强度达到履约要求,且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新引进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同位素)、5G通讯及电子信息、氢能产业等重点产业项目,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2%的一次性补助;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5%限额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二十一)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数字化软件改造,对项目软件及相关硬件投资额(不含生产设备)在30万元及以上的,通过验收给予实际投资额25%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数字化硬件改造,数字化改造(投资)核心设备实际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给予核心设备实际投资额7%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改造(投资)核心设备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给予核心设备实际投资额12%限额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列入省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的,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补助限额提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二十二)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对新能源替代利用和节能改造项目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且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给予设备投资额7%的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给予设备投资额10%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100万元;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增加一个“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通过省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二十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发展首台(套),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提升行动,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新材料首批次和工业软件首版次的项目,分档给予250万元、150万元、7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机制,对投保首台(套)产品保险的生产企业,按3%的费率,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为上限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鼓励创新产品研发,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浙江制造精品”、列入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计划且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二十四)加大对企业认定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2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在当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对新获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予以提一档,新获评的省级“隐形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予以加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二十五)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带动作用,新增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产业基金,用于招引和支持我县新能源新材料、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同位素)、5G通讯及电子信息等六大产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二十六)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全力保障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重点制造业领域金融需求。深化企业“上市50”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上市公司。(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经信局)

    (二十七)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4年,全县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工业用地向产业平台集聚。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新供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信局)

    (二十八)推动工业园区有机更新。鼓励提高容积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下,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通过翻建、加层、扩建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零土地”技改项目,厂房容积率超过1.5以上部分建筑面积,且为自有自用的给予奖励。分别给予超1.5-1.8(含)部分面积200元/平方米、超1.8-2.0(含)部分面积250元/平方米、超2.0部分面积35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4年,腾退低效用地1500亩以上。对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6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园区提升质效,在市级绩效评价中首次评为A类、B类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连续三年评为B类及以上的,再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连续三年评为A类的,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至30万元。对绩效评价B类及以上,亩均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35万元、25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快园区数字化建设,小微企业园实施数字化管理改造提升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0%限额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获评省级及以上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十九)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实施“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 (团队)10个以上。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以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为核心,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全年培养技能人才5000名,数字高技能人才320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

    (三十)深入推进上规升级梯度培育。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雄鹰企业、链主型企业,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6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重点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十一)鼓励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行业级、区域级、产业链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级、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其中,认定为创建、试点或培育平台的,按80%的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能力、做大做强。对服务企业数超300家、150家,且连接设备数超1万台、5000台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每年新增用户数超100家,且新增连接设备数超3000台的平台,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通过二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十二)推动紧固件行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先行。采取退坡奖补机制鼓励紧固件企业开展“N+X”轻量级数字化改造,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通过验收且投入超10万元的企业,依次给予数字化改造投入50万元(含)以下部分60%、50%、40%、3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改造投入50万元以上部分均给予25%,总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十三)鼓励数字化试点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未来工厂”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工厂、制造业“云上企业”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扩容提质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力争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7%左右。

    (三十四)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433”十大重点行业,2024年县财政预算安排4000万元支持服务业发展,其中,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000万元,上市挂牌奖补资金1300万元,地方金融发展奖补资金350万元,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专项资金35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五)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海盐片区、秦山核电科技服务省级创新发展区、开发区临港物流数贸市级创新发展区等重点服务业平台建设。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深入推进楼宇经济提质增效、在强镇竞赛中争先竞位,加大力度支持基层服务业平台主体建设。(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十六)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企业申报第二批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市级“十佳创新”服务业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上市企业培育库,并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国家和国际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广。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三十七)支持软件产业发展。对独立运营的软件信息企业,纳统入库后,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给予企业25万元/年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十八)支持工业中心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十九)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申报省级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等评选,其中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文化创意街区)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60万元以上的奖励,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对上述所有被认定对象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大视听产业发展,鼓励短视频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文化原创内容生产,对动画动漫、影视产品、网络剧、微电影、网游等在国内院线、央视、省级电视台、重点网络播放平台等播出、运营、作品获奖等情况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

    (四十)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建设省级特色美食街区、特色美食小镇,加快推进南北湖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进程。(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十一)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获评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对竞赛表演类、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运动休闲类、产业创新类等体育产业发展项目,根据资金投入和效益评估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十二)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五、交通强县建设政策(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县建设,全面落实一流强港改革,加快推进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确保完成综合交通投资40亿元以上。

    (四十三)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2024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2.59亿元、专项债资金29.17亿元,统筹协调推进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内河航道等综合交通建设,协调推进公路、水路等行业综合运输发展,争取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2.82亿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投集团)

    (四十四)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单独选址的省重要码头项目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获得省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积极争取相关用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十五)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积极创建“四港”联动试点,实施《嘉兴“公铁水空”联运枢纽发展规划》,助力推进嘉兴“公铁水空”联运枢纽建设。支持多式联运发展,落实全市海铁联运铁路集装箱班列200元/标箱的补助政策。延续优化经嘉兴港至宁波舟山港的海河联运集装箱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十六)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持续推行“盐途畅行”高速通行优惠补贴政策。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促进交通运输全面绿色低碳转型,降低营运车辆使用成本,启动海盐县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十七)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农村公路7公里,养护工程26公里,实现行政村通双车道比例达100%。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2条,新增客货邮综合服务网点8个,优化共配中心、综合服务站点建设与布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管理局、各镇(街道)〕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以上,全县实际利用外资目标3.2亿美元以上,力争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占比20%以上,全县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增速保持正增长。

    (四十八)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贸促消费,2024年县级财政扩大开放领域预算资金安排2300万元,年度用于促消费资金8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十九)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280根以上。2024年,构建文商旅体工农联合促消费矩阵,持续开展“嘉肴百碗”“百县千碗 海盐食味”IP培育,部门协同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5场及以上,全县有关商圈、街区、景点等举办各类促销活动30场次以上。深化工厂商贸店消费提升年行动,大力开展海盐工厂商贸店培育和推介,助力打造现象级的嘉兴消费品牌。深化“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对限上餐饮企业新开直营门店达到一定面积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举办餐饮促消费活动5场次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主体,鼓励市场主体开展老字号认定,对评为省级、中华老字号的市场主体(品牌)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五十)打造消费新场景。2024年,积极申报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特色商业街等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利用海盐集成智能家居资源,大力推广集成家装、绿色智能家电等家居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促进家居消费增长。支持夜经济发展,申报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个。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十一)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支持重点展会29个以上,组织不少于2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支持海盐国际营销体系试点建设,继续培育德国法兰克福境外展示展销中心做大做强。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嘉兴营业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

    (五十二)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开设店铺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支持复评和新增市级以上(含)公共海外仓1个。(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十三)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用好省级外资招引激励资金,以及嘉兴市1:1.5配套政策,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招引。进一步挖掘存量外资企业潜力,提升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在实际利用外资中的占比。鼓励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全球或区域性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着力重塑海盐乡村振兴新优势。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控制在1.55以内,全县100%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20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

    (五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2024年县财政预算安排3.35亿元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其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82亿元,粮油稳产保供及绿色安全资金0.38亿元,农业“双强”资金0.22亿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0.33亿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十五)加大金融支农力度。2024年,加快推进农户精细化建档评级工作,深化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全县建档覆盖面力争超55%、授信户数稳步提高。提高小微、“三农”融资担保覆盖面,保持担保费率1%以下。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新险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嘉兴银保监分局海盐监管组)

    (五十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0.2万亩。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0.8万亩。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个。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十七)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全县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67万亩。落实省级规模粮油动态补贴机制,在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县财政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农业主体,水稻和旱粮每亩增加20元、油菜每亩增加100元补贴。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积极争取实施产粮大县综合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

    (五十八)建设美丽乡村。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实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120根左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滨海供电公司)

    (五十九)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农业新品种选育,育成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农业新品种(种系)3个以上。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60人次以上,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配套专项,完善“个人+团队”服务模式,全面实现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从农业领域向全产业领域拓展,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新建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农事服务中心项目2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六十)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实施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争取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1个,建设1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积极争取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十一)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推进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按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全省试点要求,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一县一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十二)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计划完成年度投资40亿元以上。推动政策性银行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六十三)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继续实行财政支持政策。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符合条件的命名特色小镇,支持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规划范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六十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贯彻落实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居民积分制度,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五)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2024年县财政预算安排23.83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14.63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4亿元,医疗、卫生资金4.53亿元,养老保障资金2.74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0.8亿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十六)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十七)支持推进“幼有善育”。落实《嘉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文件精神,推进社区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加大普惠托育供给力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阵地建设,持续开展镇(街道)“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村社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建设。强化医育结合,推进“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现0-3岁婴幼儿及养育人营养喂养、养育照护、生长发育筛查、评估、指导、干预全覆盖。协同市级政策,配套出台育儿津贴、孕产补助等相关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六十八)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教育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以浙江省义务教育全域教共体(集团化)改革试点为新动力,深入探索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的横向扩面和纵向提质。全力推进百步小学扩建工程、职教中心(竞技体育馆)建设并投用。加强学前教育等创优与补短工作,高质量做好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通过国家级评估验收,协同推进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实施“县中崛起”行动,加速探索初高中一体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联合嘉职院海盐学院,积极推进校地合作办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六十九)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大力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实施县级医院医疗能力提升行动、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专科资源整合,强化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接轨沪杭,推进“名医在盐”项目,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基层重点专科建设,贯彻落实省“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落实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96台,培训操作人员480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七十)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探索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十一)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024年,建设(提升)3家社区老年食堂,17个老年助餐点,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40万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七十二)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慈善组织新增2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20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95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2024年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约40.3亿元。各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要素保障单位,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海盐县贯彻浙江省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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