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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03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氢能产业 氢燃料电池汽车 加氢站
    内容要点

    宁波镇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镇海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14条有针对性的氢能产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运营。对在镇海区登记上牌的前2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享受市级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区级配套购车资金补贴。不断提高氢能源公交车、垃圾收运车、环卫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占比,视情开辟氢能公交专线。对于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为氢能源货车的,在享受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奖励补贴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氢能车辆购置补贴。发挥港口优势,利用氢能打造绿色低碳港区。支持港区在港作机械、运作车辆、集装箱牵引车等方面氢能应用,鼓励淘汰港区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牵引车,推动港区内设施设备用能清洁化;最大限度地使用港口风光等资源,探索建立“光伏、储能、制氢、用氢”新模式;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船舶应用研究。


    关键数字

    力争到2026年底,氢能源公交车占比提高到10%以上;氢能源垃圾收运车、环卫车占比提高到30%以上。对于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为氢能源货车的,在享受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奖励补贴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氢能车辆购置补贴。

    关于支持镇海区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4-04-03 来源: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为支持镇海区氢能产业发展,推动要素集聚,强化企业培育,扩大示范应用,提升氢能产业规模和竞争力,打造高质量氢能产业生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镇海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支持氢能产业集聚发展

    为加快构建氢能产业生态,确保氢能产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围绕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在物流枢纽港打造“招宝氢谷”,建设镇海区“氢能研发示范基地”及“氢能装备制造基地”。

    1.大力招引氢能企业落户。加大“招宝氢谷”启动区项目招引力度,对新落户的氢能研发、生产制造、服务型企业,除享受区级面上优惠政策外,给予“两免三减半”房租优惠政策,重大产业项目可按照“一企一策”给予支持。房租优惠政策需根据投资协议有关约定采用“先交后补”形式,并实行考核兑现。(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招宝山街道、镇兴集团;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高质量谋划氢能产业园。在“招宝氢谷”启动区基础上,预留土地规划建设氢能产业园;积极引导国企通过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式参与氢能研发制造项目,助力实现氢能产业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招宝山街道、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国资中心)

    二、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应用场景建设是氢能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以应用促发展,推动氢能产业规模化示范应用,助力氢能产业做大做强。

    3.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运营。积极推进区内重点物流企业先行示范,对在镇海区登记上牌的前2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享受市级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区级配套购车资金补贴。补贴仅限非财政资金购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在车辆上牌后按规定程序申领发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4.推动公共领域车辆氢能应用。不断提高氢能源公交车、垃圾收运车、环卫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占比,视情开辟氢能公交专线。力争到2026年底,氢能源公交车占比提高到10%以上;氢能源垃圾收运车、环卫车占比提高到30%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镇兴集团)

    5.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氢能替代。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氢燃料电池车辆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推广,对于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为氢能源货车的,在享受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奖励补贴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氢能车辆购置补贴,具体参照第3条执行。(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

    6.支持重载车辆及工程机械的氢能应用。探索绿色重载交通示范建设,对于采用氢能源的渣土(黄沙、石子、煤炭、炉灰、炉渣、石油焦等)运输车、工程车、物流车等特种车辆,在扬尘、噪音等污染影响符合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统一报备交通管理等部门,并经批准后可放宽允许作业时间和通行范围。(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石化区产业发展局)

    7.积极参与全省“氢走廊”建设。发挥石化产业上下游产业优势,围绕台州、温州、嘉兴、杭州、绍兴、金华、舟山等重要节点城市,重点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中远途石化物流等领域应用,成为全省打造“环杭州湾”、“义甬舟”、“甬台温”氢走廊的重要建设力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石化区产业发展局、区建设交通局)

    三、探索重点区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路径

    氢能是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充分利用氢能在交通应用领域和石化产业上的优势,以石化区和镇海港区为主体,积极探索绿氢、绿色甲醇、绿氨替代,努力打造绿色氢化工基地和绿色低碳港区。

    8.探索打造绿色氢化工基地。鼓励中科绿电、岚能(凌光)新能源等企业通过垃圾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制绿氢示范项目;对石化区内光伏、风能资源进行梳理,推动通过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发展制绿氢示范项目。加大绿氢、绿色甲醇、绿氨替代煤制氢(甲醇、氨)研究,积极推动绿色氢化工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园区企业采用氢能物流车、通勤车等运输车辆,建设石化区绿色交通示范;支持氢发电、氢储能、氢能热电联供等技术在石化区供电(热、冷)基础设施上的试点应用。通过“绿色能源+绿色原料+碳捕集”三重路线推动绿色氢化工基地建设,助力石化园区绿色转型。(责任单位:石化区产业发展局、区发改局、区建设交通局、中浦公司)

    9.打造绿色低碳港区。支持港区在港作机械、运作车辆、集装箱牵引车等方面氢能应用,鼓励淘汰港区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牵引车,推动港区内设施设备用能清洁化;最大限度地使用港口风光等资源,探索建立“光伏、储能、制氢、用氢”新模式;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船舶应用研究。(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镇海港埠公司)

    四、构建氢能产业良好生态

    围绕“氢源、加氢、服务”三个氢能应用关键环节,不断丰富氢源供应途径,加快加氢站建设,打造氢能应用综合服务中心,构建氢能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10.拓展氢源供应渠道。全面梳理石化区现有氢源,优先就近利用工业副产氢,支持化工企业实施副产氢提纯、液化工程,强化副产氢回收利用;开展风力发电、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氢研究;加强与象山、舟山等周边县(市、区)合作,努力达成绿氢供应战略合作。不断增强氢源供应保障能力,提升氢价上的竞争力。努力构建以工业副产氢为主,电解水制氢、可再生能源制氢、天然气制氢为补充的多元化氢源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石化区产业发展局、中浦公司、镇兴集团)

    11.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加氢站规划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加氢基础设施。加快现有加氢站改造提升,支持有条件的加油(气)站、油气合建站增加加氢功能,研究油氢合建站和氢电合建站模式,建设以制氢企业为中心的加氢站网络。稳步构建氢能储运体系,加快建设输氢管道网络,发展“高压气态储氢+长管拖车”运输模式,探索固态、氨氢、有机液体等储运方式应用。强化财政、税收、金融、价格政策支持,加强加氢站、氢气管道安全管理,推动加氢站建设和氢能产业健康、安全、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镇兴集团、中浦集团)

    12.打造氢能应用综合服务中心。在石化区泥螺山片区规划港口交通用地范围内,建设“加氢、充电、维修、安全检查和停车服务”为一体的氢能应用综合服务中心。在加氢、发电、充电环节,搭建“风光氢储加”一体化应用场景;在氢动力系统测试、维修、安全检查环节,联合区内氢能上下游产业、科研院所等,搭建镇海区氢能应用测试保障平台,建设氢燃料电池系统售后维护中心。打造氢能数字化运营平台,推动氢气制储运加用环节、能源互联网环节和氢-碳环节的数据综合管理,实现氢源综合调配。(责任单位:石化区产业发展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中浦公司)

    13.加强氢能技术研究应用。充分发挥中科院材料所等科研机构技术优势,加大绿氢制备、氢储能、氢发电、氢能化工与脱碳技术、氢燃料电池(电堆)等技术研究;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协同发展,提供政策和机制支持共建研发平台、共享科技成果,加速氢能科技成果在产业链中的转化,打造镇海区氢能产业产、学、研合作新高地。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开展氢能核心技术装备和零部件等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成立氢能产业发展专班。由区发改局牵头统筹推进氢能产业相关工作,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石化区产业发展局、招宝山街道等部门和区相关国有企业协同推进各专项工作,共同做好氢能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工作。

    本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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