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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14 |
文件类型 | 规划计划 | 标签 | 氢能产业 氢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汽车 |
内容要点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顺义区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其中氢能方面提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编码登记和进出场使用管理,鼓励优先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械和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机械。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不含社会保障车辆和个体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力争年底前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50%;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的巡游出租车占比达到84%。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氢能在交通、物流运输领域的发展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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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力争年底前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50%;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的巡游出租车占比达到84%。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2024年顺义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是: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降尘量达到市级要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要求。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表水国、市考断面水质达到市级要求;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减排目标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利用率分别>95%、100%、100%。切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碳排放强度同比持续下降;大力开展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万元GDP能耗至2025年较2020年同比下降1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2%。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优化绿色空间格局,建成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3%。 |
发布日期:2024-03-14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一年。按照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区委六届七次全会以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现对2024年本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健全组织保障体系,严格落实督察考核制度,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平原新城,为率先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平原新城而团结奋斗。
二、目标指标
2024年顺义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是: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降尘量达到市级要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要求。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表水国、市考断面水质达到市级要求;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减排目标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利用率分别>95%、100%、100%。切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碳排放强度同比持续下降;大力开展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万元GDP能耗至2025年较2020年同比下降1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2%。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优化绿色空间格局,建成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3%。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科学处理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2024年行动计划,制定《顺义区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推进低(无)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在生产、销售环节加大抽检力度。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强化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督促重点企业加大VOCs治理力度,累计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510吨,环境特征污染物浓度动态完成“十四五”目标。推进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VOCs治理,中关村示范区顺义园落实园区规划环评,明确规划期VOCs排放总量和减排路径;各工业园区结合自身产业结构和VOCs排放特点,开展VOCs精细化管控工作。落实《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实施氮氧化物(NOx)减排专项行动。分领域推进,对柴油货车,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货车新能源化方案(2024-2025年)》,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电动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编码登记和进出场使用管理,鼓励优先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械和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机械。推进水泥行业绿色运输,原材料和产品力争实现铁路、新能源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巩固“无煤化”成果,做好供暖设备的售后服务工作。累计完成氮氧化物(NOx)减排1270吨。
3.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不含应急保障车辆、山区线路车辆)为新能源车,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不含社会保障车辆和个体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区内旅游客运班线车、驾校C2培训车和考试用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定制公交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力争年底前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50%;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的巡游出租车占比达到84%。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4.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对施工扬尘,加强扬尘视频监管平台运维使用,督促工地(场站)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及“门前三包”,强化出口100米范围内巡查和清扫保洁。对道路扬尘,提升各类道路清扫保洁水平,不断降低道路尘土残存量。对裸地扬尘,强化绿化过程技术指导,开展裸地生态治理和林下植被种植;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结合实际种植越冬作物,避免耕地长期裸露。
5.加强饮用水保护。加强饮用水供水厂站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测,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采取水源置换、集中供水、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落实北京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强地下水储备区水源涵养和保护。
6.深化水环境治理。全面实施《顺义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累计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1.4公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对运行不正常的设施督促整改。开展“清管行动”,加大雨污混接错接的巡查整治力度。推进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31条河流动态管理台账。对北小营再生水厂、马坡再生水厂、牛栏山再生水厂、首都机场西航空净化站等进水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编制系统化整治方案,提高污水收集效率。
7.加强水生态修复。建立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清单,并纳入河湖长制统一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温榆河等河段生态修复,建设生态缓冲带,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完成温榆河公园湿地建设。
8.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管控优先监管地块,推进上年度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管控;对新增优先监管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并实施污染管控。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鼓励应用绿色低碳治理技术,科学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9.持续净化农用地环境。严格耕地保护,按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升改造,落实新增耕地联合验收机制。保障重点耕地安全利用,继续实施耕地分类管理,落实土壤和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推进园地分类管理,深化应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重点园地土壤和果品协同监测,保障产出食用果品安全。完成约0.5万亩规模化果园“沃土”工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有机肥使用,鼓励种植主体使用生物天敌等绿色防控产品,监测分析农田地膜残留,统计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促进绿色种养循环,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综合利用。加强果树枝叶废弃物处理和利用,推进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生态循环利用。
10.加强未利用地保护。推进未利用地整治复耕与生态修复,具备复垦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定期组织巡查检查,发现违法占用未利用地的,及时整改;发现未利用地被污染的,督促清除污染、实施修复。
11.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市级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2023年修订)》要求,加强噪声治理,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优化夜间施工证明办理条件和程序,加大违法夜间施工查处力度。落实加强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活动噪声监管办法,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责任主体,细化管理要求。
12.加强新污染物治理。配合市级部门完成2024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兽用抗菌药。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开展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新污染物含量抽检,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配合市级相关部门随机抽检区内生产、流通领域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质量,依法处理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13.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强化区域空气重污染应对,完善空气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更新应急减排清单。配合市级做好减少外埠过境北京货车通行工作。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二)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科学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坚持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紧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调结构、转方式、强产业、节资源,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14.推动形成以绿色发展为目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顺义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有序组织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镇域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等工作。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优化完善国土空间布局。
15.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持续推动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疏解提质。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完善项目支持资金统筹、项目落地跟踪服务等机制,推动高精尖产业重点项目加快落地。挖掘、培育、创建绿色制造先进示范单位。
16.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配合市级部门制定本市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典范城市的实施方案。完善循环型产业体系,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鼓励企业和项目开展绩效评级,逐步建立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碳排放水平。
17.推动绿色智能供热。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新建建筑及新建供热项目优先采用新能源供热或采用新能源耦合常规能源供热。新建建筑耦合供热系统中,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加大再生水(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余热回收等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完成辖区内换热站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智能化供热设施改造。
18.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坚持做强轨道交通、做优地面公交、做精慢行系统,构建绿色出行网络,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75.5%。配合市级部门推进运输结构改革、推进轨道交通网络化发展、推动地铁储能设施建设。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氢能在交通、物流运输领域的发展应用。
19.深化结对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新时代高质量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格管控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完善、用好结对协作机制,加大资金、人才、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结对实效,打造结对协作新模式、新典范。
20.推进资源节约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出台本市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全区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2.1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3年下降3%左右。推动住宿等公共服务业降损节水,提升再生水、雨水利用水平。
21.开展生态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继续办好“一微克”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北京生态环境文化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城市节水宣传周、首都义务植树日等公益活动。继续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推进全民节能、节水、节材、节粮,推广文明餐桌、“光盘行动”,推广简约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2.讲好顺义绿色发展故事。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参加会议活动等方式,讲好顺义绿色发展故事,分享顺义方案,贡献顺义力量。
(三)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平原新城
科学处理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厚植生态底色。
23.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贯彻落实市级生态安全格局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推动区级非建设空间相关规划“多规合一”和统筹实施。
24.配合市级部门编制市级耕地保护规划。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禁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发挥农田、菜田的生态服务价值。提升耕地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落实《北京市关于发展新型集体林场的指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集体生态林地纳入新型集体林场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制定本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5.推进全域森林城市、花园城市建设。实施重点区域造林绿化1717万亩,全龄友好公园改造1处,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12处,建设景观生态林、绿隔地区公园和平原地区生态休闲公园等多种形式绿色生态空间。加大城市疏解腾退修复建绿,实施揭网见绿专项148.78亩、留白增绿81.49亩。
26.提升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推进落实《北京湿地保护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山区森林经营抚育0.2万亩,开展平原生态林林分结构调整1.5万亩。
27.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和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修订,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地。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的监测监管。
28.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落实《北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1年-2035年)》《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时开展野生动物救护。
29.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北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本区年度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核算工作,研究GEP-R核算结果的应用。
30.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按照《顺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围绕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等六大领域,科学制定《顺义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5)》,以创建为抓手,将生态环境优势逐渐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实现绿色发展中争做全市表率。
(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正确处理“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31.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在全国先行探索碳排放双控改革工作。深化落实“1+N”碳达峰碳中和制度体系,制定《顺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强化《顺义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落地应用,深挖减排潜力。
32.推进能源低碳化发展。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天然气消费规模控制在7.1亿立方米左右。落实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方案,新增能源消费优先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力争2024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达12%。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万千瓦。
33.提升能源高效利用水平。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2024年版)》,狠抓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推动实施节能技改工程,力争至2025年万元GDP能耗较2020年同比下降14%。
34.推进建筑低碳化发展。推进落实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建筑重点领域减排措施。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和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完成1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落实《建立健全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和制度工作方案》。
35.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配合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完成碳排放数据报送等工作。配合做好2024年度国家碳市场工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要求,组织本区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排放单位完成数据报送等工作。
36.强化低碳试点示范。鼓励低碳领跑者、气候友好型示范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创新试点示范建设,鼓励重点园区和区域探索协同治理创新模式。积极开展区级低碳试点示范,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组织动员重点碳排放单位申报相关试点项目。
37.加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建设。普及适应气候变化理念,提升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全区范围推广开展“海绵校园”“海绵公园”“海绵道路”等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配合市级部门建立气候变化风险治理体系、应急预案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健全覆盖全区的气象监测和自然灾害预警系统。
(五)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有力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筑牢生态安全根基。
38.严格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健全小微医疗机构医废收运体系,完善“小箱进大箱”等工作机制。推动商品流通领域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组织引导区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厂商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蓄电池。
39.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效运行首都核安全领域监测预警和工作协调机制,配合市级部门推进首都安全涉核风险隐患专项处置整改。强化放射源全过程监管,开展辐射工作单位监督检查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加大对高风险源及倒装、运输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确保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运行。加强重点核与辐射设施监督监测,提高分析研判与预警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做好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的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作。
40.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加强对涉氯、涉氨等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1.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外来物种引入审批,加强对苹果蠹蛾、草地贪夜蛾、福寿螺以及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牛蛙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与综合治理等。
(六)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加强美丽顺义建设全面布局,建立健全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强化支撑保障,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
42.强化科技支撑。坚持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储能、电网、材料、氢能等低碳技术开发研究创新。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监测、新污染物治理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创新科技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43.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进区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确保通过基础站达标评估。系统谋划VOCs特色站建设,打造全市区级站领先的VOCs监测队伍。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提高“三监联动”监测支撑能力。
44.强化执法监管。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专项和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对餐饮、汽修、VOCs和NOx排放重点企业、施工工地等单位的执法检查;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重点检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落实及整改情况。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融入日常监管。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
45.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持续丰富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七)严格落实督察考核制度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督促改、以考促进,不断推动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走深走实。
4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工作落地。落实《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47.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印发实施《顺义区第二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清单式推进,确保中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实时跟踪;对已完成销号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
48.开展考核评价。按要求完成本区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自查等工作。落实《北京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本区2023年绿色发展相关指标的监测、分析等工作。
49.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北京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2023-2027年)》,科学有序推进工作落实。推动建立健全本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实施重点领域专项审计。配合市级部门编制全市2022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本区2022年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