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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 中长期交易 电力现货交易 清洁能源消纳 |
内容要点 | 参加批发交易的市场主体以及参加零售交易的 电力用户均实行市场注册。其中,参加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的注 册手续和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参加市场化交易(含批发、 零售交易)的电力 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或者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 发交易和零售交易。所有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均不再执行 目录电价。 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允许在合同期满的下一个年 度,按照准入条件选择参加批发或者零售交易。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 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 电权、容量等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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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对于月度交易,应当在月度电力电量预测平衡的基础上,结 合检修计划和发电设备利用率,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 量的 90%下达交易限额;发电设备利用率应当结合调峰调频需 求制定,并向市场主体公开设备利用率。 对于月度内的交易,参考月度交易的限额制定方法,按照不 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 95%下达交易限额。 |
发布日期:2021-09-23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为规范推进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方案,我局联合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制了《广西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0月23日前反馈我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ianguanhy@126.com。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20-83510221。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5号水电大厦5楼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业务办公室(邮编 530028),并在信封上注明“广西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1.关于公开征求《广西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2.关于公开征求《广西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