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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 中长期交易 电力现货交易 电力辅助服务 清洁能源消纳 |
内容要点 | 除计划电量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或价格形成机制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电能量市场化交易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 因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约束上电量超出其合同电量(含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市场交易合同)的部分,采用市场化机制确定价格。加强对必开机组组合和约束上电量的监管,保障公开、公平、公正。 新投产发电机组的调试电量按照调试电价政策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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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对于年度交易,应当在年度电力电量预测平衡的基础上,结合检修计划,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 80%下达交易限额。 对于月度交易,应当在月度电力电量预测平衡的基础上,结合检修计划和发电设备利用率,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 90%下达交易限额。 对于月度内的交易,参考月度交易的限额制定方法,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 95%下达交易限额。 |
发布日期:2021-12-16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广西电力市场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 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其配套文件、《广西电 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规范推进广西电力 市场化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印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 我们对《广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南方监能市场〔2017〕405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广西电力中长期 交易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