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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寿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 发布日期 | 2016-08-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光伏扶贫 光伏扶贫电站 光伏扶贫收益 |
内容要点 | 寿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发布关于下达寿县2016年光伏扶贫补助资金的通知。经县扶贫领导组研究决定,2016年省财政光伏扶贫补助资金为6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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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经县扶贫领导组研究决定,2016年省财政光伏扶贫补助资金为640万元。 |
发布日期:2016-08-08 来源:寿县市人民政府
寿扶贫组〔2016〕7号
县扶贫办: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财政光伏扶贫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1789号)精神,经县扶贫领导组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省财政光伏扶贫补助资金640万元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项目抓紧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16]15号)要求,在寿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各单位公开网页内对项目进行公示。
二、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和《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70号)、及县招投标管理办法,做好资金与项目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把项目质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使扶贫项目早日建成,早见成效。
寿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