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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安全监管 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生厂 发电企业 |
内容要点 | 发生较大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或三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约谈对象为电力企业及其上级单位(在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其他情形约谈对象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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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1-04-25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各电力企业:
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电力事故,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我局制定了《南方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约谈适用操作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方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约谈适用操作办法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1. 关于印发《南方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约谈适用操作办法》的通知.pdf
2. 关于印发《南方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约谈适用操作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