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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1-04-25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电力安全监管 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生厂 发电企业
    内容要点

    发生较大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或三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约谈对象为电力企业及其上级单位(在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其他情形约谈对象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关键数字

    关于印发《南方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约谈适用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5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各电力企业:

    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电力事故,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我局制定了《南方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约谈适用操作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方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约谈适用操作办法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1. 关于印发《南方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约谈适用操作办法》的通知.pdf

    2. 关于印发《南方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约谈适用操作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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