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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02-24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储能 能源 电力
    内容要点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部署要求,请广东、广西、海南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加快出台本地区新型储能专项规划或发展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和考核机制,并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抄送我局。专项规划或发展方案要结合国家建设目标和本地区实际,与电力、新能源等规划相衔接,明确新型储能布局、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分析测算,加强统筹引导,做到分类施策,积极引导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分别建设新型储能,融合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增量配电网有关工作,统筹解决系统调节和可再生能源消纳面临问题。有关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快组织项目储备及建设,加大项目选址支持力度,支持各类储能技术、调控技术攻关,充分考虑建设大容量、长时储能、综合应用的示范项目,推动规划项目尽早投运,并及时将项目备案情况抄送我局。

    关键数字

    关于加强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发展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4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南方监能行业〔2022〕34号

    关于加强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发展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政策部署,进一步有效支撑南方区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对加强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发展应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新型储能规划及实施情况监管。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部署要求,请广东、广西、海南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加快出台本地区新型储能专项规划或发展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和考核机制,并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抄送我局。专项规划或发展方案要结合国家建设目标和本地区实际,与电力、新能源等规划相衔接,明确新型储能布局、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分析测算,加强统筹引导,做到分类施策,积极引导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分别建设新型储能,融合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增量配电网有关工作,统筹解决系统调节和可再生能源消纳面临问题。有关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快组织项目储备及建设,加大项目选址支持力度,支持各类储能技术、调控技术攻关,充分考虑建设大容量、长时储能、综合应用的示范项目,推动规划项目尽早投运,并及时将项目备案情况抄送我局。

    二、切实加强新型储能并网接入监管。加强电网对新型储能公平开放监管,督促电网企业执行《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有关储能接入管理要求,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并网服务,健全优化新型储能并网业务办理流程,提供并网调试及验收服务,为新型储能投资主体提供全过程、标准化接入服务,并及时完成配套电网送出线路规划建设,确保新型储能项目按期接入投产,有序纳入系统运行。督促出台新型储能接入技术规范,明确源、网、荷侧储能接入分类分级标准,确保有据可依,提升储能接入管理规范性及便捷性。

    三、切实加强新型储能市场机制建设和监管。支持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积极探索新型储能市场准入监管,根据包容审慎原则,在符合安全、环保规范标准基础上,推动简化及豁免资质许可等便利措施,支持储能项目作为新型、特殊的独立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加快修订出台相关市场交易规则,明确新型储能参与一次调频、二次调频、深度调峰等辅助服务的具体规则。推动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明确相关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疏导。完善电源侧储能的补偿机制,支持火电等常规电源联合新型储能参与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提高新能源配置储能的补偿力度。支持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以“共享储能”模式或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方式拓展商业模式。支持用户侧储能联合高载能工业负荷、5G基站、充电网络、工业园区等负荷资源及小型新能源等分布式电源通过聚合形成调度直控型“虚拟电厂”、“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四、强化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监管。电网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要尽快研究制定新型储能设施并网调度运行规程和调用标准,明确调度关系归属、功能定位和运行方式,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作为灵活性资源的功能和效益。要围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要求,进一步推动优化新型储能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联合运营模式,提高能源系统清洁低碳水平。请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东、广西、海南省(区)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新型储能设施并网调度运行规程和调用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强化新型储能安全监督管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维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加强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建设施工、运行维护全过程安全管理,满足工程施工和运行维护安全要求。新型储能建设、制造、运维、调度等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储能标准体系制定工作,按照有关标准优选安全、可靠、环保的产品及技术设计,加强全生命周期安全定期检查维护,落实相关涉网安全试验检测,全过程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六、完善信息沟通报送共享机制。新型储能作为能源系统新业态、新模式,需要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企业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落实规划、建设、调度、市场交易、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和沟通,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报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电力调度机构、电力市场交易机构,促进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推动新型储能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可持续发展。我局将密切跟踪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2年2月23日

    抄送:广东省能源局,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厅,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南方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2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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