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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05-22 |
文件类型 | 规划计划 | 标签 | 光伏项目 光伏组件 光伏电站 |
内容要点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的通知》,翼发改能源【2015】504号文件。 通知指出:对于具备条件的新建项目给予尽快备案,支持项目加快环评、征地、对接电网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对于进度快的项目,优先补充国家追加指标和安排下半年度并网补贴计划。 必须优选使用河北生产组件 通知还提出建设计划项目的“六优选、一必须”条件标准,如下: 六优选 一、优先安排落实用地、环评、建设资金等基本开工条件; 二、优先安排有规划、有重要示范意义的项目; 三、优先安排上一年度在河北省发电项目有突出业绩的企业; 四、优先安排河北省内组件企业,加快产业链延伸; 五、安排河北省战略合作企业新建项目; 六、优先安排河北省内建设一定规模屋顶分布式项目; 必须 项目必须同等优先使用河北省生产的光伏组件; 并明确了项目建设规模的安排标准:对于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不低于3万千瓦,其中项目申请规模过大的,实行整体规划、分期安排;对农光、牧光、渔光等分布式电站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万千瓦。 对于列入建设计划项目,通知对项目建设工期方面给予了明确的建设期限和相关要求: 1、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 2、对逾期不能备案和9月底前仍不开工的,取消建设计划。 3、对工程完成50%的项目,各级电网公司要积极支持项目建设,要支持办理接入手续并配套建设送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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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15年,全省共安排光伏发电建设计划项目67个,备案装机规模147.7万千瓦(附件)。 从市县看,张家口、承德、保定、邢台、石家庄、邯郸等重点区域,安排项目54个、124.2万千瓦,规模约占85%。 |
发布日期:2015-05-22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翼发改能源【2015】50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日前,按照国家分配我省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我委下达了2015年光伏发电并网补贴计划。现下达光伏发电建设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建设计划目的
安排建设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序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发展,对具备条件的新建项目给予尽快备案,支持项目加快环评、征地、对接电网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建设计划是安排并网补贴计划的重要基础,当并网补贴计划项目需要调整、或国家追加年度建设规模和安排下年度并网补贴计划时,主要从建设计划中优选进度快的项目进行补充,确保又快又好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
二、建设计划安排原则
全省光伏发电建设计划安排,总体上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既要鼓励多上快干,又要把握适度有序。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我省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条件,对我省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和增投资、稳增长、惠民生、扶贫攻坚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国家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地方和企业要求迫切、谋划储备项目较多,因此鼓励多上快干。但是,鉴于当前光伏发电效率低、成本高,需要国家财政安排电价补贴,同时电网公司也要合理安排输送和消纳,因此国家实行建设规模总量调控,我省建设计划也要结合国家分配规模的可能性,适度有序安排项目。
既要兼顾各地要求,又要高效配置资源。发展光伏发电,全省以及各市县要抓紧做好总体规划,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列入建设计划项目,要突出支持光照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等条件好的重点区域;突出支持有实力、有诚信、有业绩和有战略合作的重点企业;突出支持符合规划、规模化开发、具有重要示范作用、与扶贫结合紧密、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重点项目。
既要严格条件标准,又要严格审定程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建设计划项目筛选条件标准和各市县控制规模意见,提前向各市县和企业公开。按照条件标准和控制规模,由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申报推荐项目,然后组织专家评议提出计划安排建议,再依次经过征求电网公司意见、能源局局务会研究、报委主要领导审示、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委门户网站公示等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确保审定过程规范公正,安排结果公平公开。
三、建设计划项目条件标准
2015年,列入建设计划项目的条件是“六优先、一必须”。
一是优先安排已落实用地、环评、建设资金等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新建项目;
二是优先安排有规划、有重要示范意义的新建项目;
三是优先安排上年度在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业绩突出、受到表彰企业的新建项目;
四是优先安排省内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做大做强光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建项目;
五是优先安排与我省开展战略合作企业的新建项目;
六是优先安排在省内同步建设一定规模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的新建项目;
项目必须同等优先使用省内生产的光伏组件产品。
项目建设规模的安排标准:对光伏电站项目,原则上备案规模不低于3万千瓦,其中项目申请规模过大的,实行整体规划、分期安排;对农光、牧光、渔光等分布式电站项目,原则上备案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
四、建设计划安排情况
2015年,全省共安排光伏发电建设计划项目67个,备案装机规模147.7万千瓦(附件)。
从市县看,张家口、承德、保定、邢台、石家庄、邯郸等重点区域,安排项目54个、124.2万千瓦,规模约占85%。
五、有关要求
1.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列入建设计划项目,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对逾期不能备案和9月底前仍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取消建设计划。
2.做好电网接入工作。各级电网公司要积极支持建设计划项目,及时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加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和评审,对开工建设且完成50%以上工程量的项目,要支持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并配套建设送出工程。对整体规划、分期建设项目,根据项目规划容量和电网接入条件,统筹考虑电网配套送出工程。
3.加强规划和协调调度。各级发改部门要抓紧组织有关企业编制本地光伏发电发展规划,今后申报建设计划项目必须有整体规划且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要建立专门台账、逐项加强盯办,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力促项目早备案、早开工。对已开工建设项目,要建立月统计、月报告制度,及时呈报项目形象进度;对竣工投产项目,要及时呈报投产时间并组织验收,作为今后安排并网补贴计划的重要依据。
4.统筹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国家鼓励支持的重点方向。今后,对列入全省并网补贴计划和建设计划的光伏企业,都必须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组织企业谋划布局,帮助协调落实屋顶资源,出台本地支持政策措施。下步,省里将对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情况,纳入对企业绩效考评量化指标体系,作为优先安排计划的重要参考。
附件:河北省2015年建设计划光伏发电项目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