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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氢燃料电池汽车 氢能产业 新能源汽车 |
内容要点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山东省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2年,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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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9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鲁交财[2024]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为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按照省有关要求,现将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时间和范围
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2年,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工作要求
(一)车辆信息汇总审核。省内氢能车辆推广、运营单位负责新增、变更氢能车辆信息汇总,并填写《新增氢能车辆信息表》(见附件1)、《变更氢能车辆信息表》(见附件2),由省科学技术等部门审核后函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车辆信息录入系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氢能车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白名单,设定免费起止时间,确保相关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