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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网企业 代理购电监管 代理购电评估 |
内容要点 |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月度发布以下预测信息:代理工商业用户用电规模,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的用电量规模,优先发电(不含燃煤发电,下同)保量保价规模和保量竞价规模,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规模等。 电网企业根据实际计量和结算数据,按照月度发布以下信息:代理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的实际用电量,优先发电保量保价电量和保量竞价电量,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电量,相关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偏差,采购电量电价结构及水平,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水平及构成,代理购电用户电量和电价执行情况等信息。 电网企业应当明确并公开代理购电信息发布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在电力交易平台以代理购电身份单独注册账户,通过交易平台按照公开信息类别披露代理购电信息。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行为违反电力监管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能源监管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出具监管意见等监管措施,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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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