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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 辅助服务 电力市场交易 日前出清 |
内容要点 | 在省级电网出现电力运行备用容量不足时,由市场运营机构及时启动跨省备用市场。省(区)内备用容量优先满足省(区)内需求,富余容量参与跨省备用市场交易。 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电量平衡和清洁能源消纳等约束条件下,跨省备用市场以成本最低原则配置系统电力备用容量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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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29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 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 号)精神,加 快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省间电力辅助服务分担 共享新机制,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南方区域电力供应保 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规〔2021〕61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 〔2017〕67 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适应《南方区域 电力辅助服务(备用)市场建设方案》第一阶段的跨省备用辅助 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 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前反馈至我局市场监管处。
传真:020-83510221;邮箱:jianguanhy@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