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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中长期交易 现货交易 市场化交易 市场化交易 |
内容要点 |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同一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电力生产或者消费需要,购入或者售出电能量。 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应当遵循购售双方的意愿,不得人为设置条件,原则上鼓励清洁、高效机组替代低效机组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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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对于年度交易,应当在年度电力电量预测平衡的基础上,结合检修计划,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80%下达交易限额。 对于月度交易,应当在月度电力电量预测平衡的基础上,结合检修计划和发电设备利用率,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90%下达交易限额; 对于月度内的交易,参考月度交易的限额制定方法,按照不低于关键通道可用输电容量的95%下达交易限额。 |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为落实国家电价改革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海南电力市场建设,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我局组织修订形成了《海南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经商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2月5日前反馈我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ndljg@126.com。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898-66569316。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1-8号信恒大厦26层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公室(邮编530028),并在信封上注明“海南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2年1月7日
附件:
1.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2.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