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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工信部 | 发布日期 | 2024-07-09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光伏制造业 光伏企业 光伏项目 |
内容要点 | 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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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产能的50%。 P型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2%,后续每年不高于0.55%,25年内不高于15%,N型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1%,后续每年不高于0.4%,25年内不高于11%;薄膜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4%,后续每年不高于0.4%,25年内不高于14%。 |
发布日期:2024-07-09 来源:工信部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进行修订,形成《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电话:010-68208264
传真:010-68271654
电子邮箱:wangxun@miit.gov.cn
附件:
1.《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pdf
2.《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pdf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