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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湛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25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风电机组 光伏组件 光伏组件回收
    内容要点

    推进退役光伏组件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构建完善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加强再制造产业的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提升再制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

    探索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和循环利用渠道。

    积极培育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电叶片等新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鼓励企业拓展新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新路径。


    关键数字

    到2027年,主要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4.5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11万辆左右,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湛江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动我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低碳根基,助力湛江在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上取得新突破。

    到2027年,主要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4.5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11万辆左右,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到2030年,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

    二、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工业固体废物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取得排污许可,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督促指导企业规范贮存、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废弃物处理技术,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堆存场,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不再一一列出)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设置专门的收集点和运输网络,确保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的收集和处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积极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鼓励支持种植养殖大户、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灌溉器具、渔网渔具、秧盘等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利用。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抓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废品回收站)监管工作,进一步夯实台帐数据报送制度。结合城市、农村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鼓励回收企业“延伸触角”,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回收网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借助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回收、暂存等业务流程。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托销售服务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出台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引。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及消纳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市场利用渠道,鼓励建筑垃圾回用于道路及海绵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餐厨垃圾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构建完善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提升运营数字化水平。把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持续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采用堆肥、制建材、制陶粒等方式提升污泥综合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汽车流通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重点国际性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在主要目标市场建设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点。鼓励电器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鼓励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会同大型龙头企业、平台共同制定二手商品流通鉴定、评估分级、消毒清洗、翻新等相关服务标准,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加强二手商品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七)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工业机器人、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加强再制造产业的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提升再制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与农林废弃物、污泥等固体废物。加强对废弃物能源化利用项目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加强对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的支持力度。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集聚区产业循环链接,着力构建“石化资源循环链”“能源循环利用链”“水资源循环链”和“废弃物循环链”。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东海岛石化园区、钢铁园区等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常态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工作。积极推动养殖池塘升级改造,探索集中取排水和集中尾水处理模式,大力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探索红树林种养耦合模式及多营养层次立体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开展回收处理试点示范,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推动汽车绿色回收、零部件再制造、退役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投资、建设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废弃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促进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

    (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完善并向社会公布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按规定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加工,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探索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探索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和循环利用渠道。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依法核发废弃家电、电子产品拆解回收资质。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固体废弃物环境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向园区集聚。持续推进既有产业园区(集聚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引导现有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或园区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构建可回收物精细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水平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围绕循环利用全产业链培育或引进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规模效益良好、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推动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再制造、二手商品经销等企业升规纳统,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相关企业走出去。(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按单位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落实上级要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全面对接危险废物“一码到底”全流程环境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参与项目开发建设,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单位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机制

    (十六)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统筹用好上级资金和本级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实际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或公共基础设施范围,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综合分拣中心等重点项目的用地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在工业园区预留一定比例土地,专项用于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结合村级工业集聚区改造升级、工业上楼等,积极探索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路权政策机制。完善废弃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保障废弃物回收车辆通行时间。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对负责收购和运输的车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合理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科技创新机制。鼓励本地企业及研究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引进及产业化应用,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废旧蓄电池等废旧物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利用。积极培育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电叶片等新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鼓励企业拓展新兴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新路径。加强废玻璃等低值废弃物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支持引导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围绕能源、战略性矿产、水资源高效利用等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研究,实施共性技术和关键设备攻关,部署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研究。(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法规标准规范。健全废弃物资源分类、回收分拣、回收站建设、分拣中心建设、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等领域地方标准规范。完善市级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行业流通标准。积极探索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制定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减污降碳国际标准。按要求落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夯实废旧物资基础数据。(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以行业规范条件为标准,鼓励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推动行业工艺升级。加快落实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按规定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监督国有企业在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务必落实绿色采购政策,要求进行循环利用改造工程时所需产品应逐步满足绿色产品采购政策要求。引导本地相关企业在产品中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本地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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