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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鹤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14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清洁能源产业 生物质能 绿色动力船舶
    内容要点

    推进存量风电项目设备改造升级,鼓励单机容量达到更换要求的风电机组以旧换新、以大换小,有效提升风电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

    加快建筑绿色化改造。实施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对既有建筑年久失修、老化严重的外墙保温隔热(屋顶)、建筑外窗(幕墙)进行更新改造。推动建筑用能结构不断优化,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在建筑领域扩大应用。2024年,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3.47万平方米。

    推动船舶绿色低碳转型。严格执行超年限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运行效率低下老旧船舶提前进行报废更新。落实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鼓励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逐步扩大绿色动力船舶应用范围。


    关键数字

    推动使用年满13年或行车里程达40万公里的公交车进行报废更新,支持使用年满8年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4 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

    鹤政发〔20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鹤岗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激发经济增长潜力的重大机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为原则,紧密对接、高效匹配,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提升先进产能、促进消费升级、拉动有效投资,发展更多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新模式、新业态。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年回收量2万台左右,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以新型工业化为中心,聚焦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方向,在煤炭、石墨、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轻工等行业的生产、用能、发输配电等关键环节,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为契机,提升传统产业先进产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到2027年,全市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由市工信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针对煤炭、化工、机械、轻工等传统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设备、故障频发设备,支持鼓励工业企业更新一批技术水平更优、生产效率更高、可靠性更强的先进设备。围绕煤炭、化工、石墨等重点领域,在研发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薄弱环节更新一批试验检验设备。

    专栏1 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单位:台(套)、万元


    2.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推进化工、石墨新材料等领域在制造单元、车间、工厂、供应链等环节,进行工艺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和智能软件系统应用,建设一批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建设工业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数字算力基础设施,推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融合创新和规模化应用,支撑制造业实施“智改数转网联”。

    3.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引导煤炭、煤电、化工、石墨、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对电动机、变压器、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有序对30万千瓦以下老旧煤电机组进行更新,鼓励存量煤电机组实行“三改联动”。推进存量风电项目设备改造升级,鼓励单机容量达到更换要求的风电机组以旧换新、以大换小,有效提升风电装机容量和发电效率。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设施更新升级,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能力。

    专栏2 能源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单位:台(套)、万元

    4.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装备、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安全装备升级改造与配备。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开展民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机器人替人”工程。推动煤炭行业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扩大煤矿智能化、自动化技术装备、智能化监测监控系统、灾害预警系统应用面,提升煤矿防灾、治灾、抗灾能力。

    5.实施供给能力提升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设备、工艺、技术创新需求,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扩大有效投资,重点推动我市机械加工、轻工等重点企业持续扩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能力。全面收集我市工业企业设备供给和需求信息并适时动态更新,主动对接先进设备供应商,为我市企业设备更新提供高水平供给。

    (二)加快老旧农机更新换代。统筹用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扎实推进老旧农机更新。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广应用高端智能农机。2024年预计更新农业机械1000台以上。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

    1.扎实推进老旧农机更新。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推进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技术落后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换代。

    2.加快推进农机结构优化。加大整地、播种、植保、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机械等高效、绿色、智能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力度。推广应用大马力轮式拖拉机、单粒(精密)播种机、履带式收获机和玉米收获机等高端智能农机,精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持续推进农机装备提档升级。

    专栏3 农业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单位:台(套)、万元

    (三)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以新型城镇化为中心,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为方向,在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重点环节,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完成技术落后、不满足规范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设备的更新改造。由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加装。建立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老旧电梯台账,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有序推进使用超过15年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2.推动供水领域设备更新。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和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对存在影响水质、老旧破损、明令淘汰、能效偏低等问题的净水和供水专用机械设备更新换代,全链条提升城镇居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2024年,更新供水老旧管网8公里。

    3.推动供热领域设备更新。重点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因地制宜改造为各类热泵机组或电、燃气、生物质等清洁锅炉。按照《热水热力网热力站设备技术条件》(GB/T38536)等标准要求,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供热能力不足、能效等级不达标的换热器、水泵、电机、控制系统设备、流量或平衡设备、计量表等。2024年,更新供热老旧管网6公里。

    4.推进城镇智慧供暖。加快数字新兴技术与传统供热体系融合,大力推进智慧供热项目建设,对热源、换热站设施设备进行系统配置优化。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更新加装计量装置等设备。

    5.加快建筑绿色化改造。实施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对既有建筑年久失修、老化严重的外墙保温隔热(屋顶)、建筑外窗(幕墙)进行更新改造。推动建筑用能结构不断优化,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在建筑领域扩大应用。2024年,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3.47万平方米。

    6.推进生命线安全改造。有序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排水防涝设施等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和物联网感知设备。推动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进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短板,在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加快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升级改造。

    专栏4 住建(市政)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单位:台(套)、平方米、万元

    (四)加快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推动交通运输设备低碳转型,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设备,推广使用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推进落实。

    1.推动车辆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和引导公交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在满足传统能源车辆应急需求的情况下,力争新增或更换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推动使用年满13年或行车里程达40万公里的公交车进行报废更新,支持使用年满8年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督导交通运输经营者尽快淘汰高排放燃油货车,到2027年全市累计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174辆。

    2.推动船舶绿色低碳转型。严格执行超年限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运行效率低下老旧船舶提前进行报废更新。落实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鼓励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逐步扩大绿色动力船舶应用范围。

    专栏5 交通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单位:台(套)、万元

    (五)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设备更新,提升实训教育和基础教育实验教学水平。推进文旅领域设备设施更新,加强优质文旅服务供给,提升游客体验感和满意度。加强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设施升级。分别由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卫健委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推进落实。

    1.提升教育设备水平。以专业建设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老旧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矿物加工、冰雪专业实习实训设备,助力鹤岗师专教育水平向本科院校迈进。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职业院校专业更新一批实训设备、工学一体化设备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提升职业院校教学设备水平。加快配备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国家课程标准相匹配,与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相协调的实验装备,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更新和升级教育设备、实验仪器、实验台,提高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满足实验教学的需求。

    专栏6 教育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单位:台(套)、万元

    2.提升文旅设备水平。推动冰雪、文娱等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补齐旅游基础设施短板,在观光旅游、演艺、游乐等环节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推动旅游景区、景点、民宿、酒店以更新带创新,提高文旅服务质量。推动智慧旅游提档升级,重点推进景区智慧管理系统、智能文旅体验设备等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文旅消费体验。

    专栏7 文旅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单位:台(套)、万元

    3.提升医疗设备水平。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及实验室检验检测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快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器设备、终端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信息化设施更新迭代升级。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支持公立医院优化病区布局,提升空间使用效率,对病房内格局装饰、水暖空调、消防安全、紧急呼叫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合理增设卫生间,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专栏8 医疗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单位:台(套)、万元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汽车、家电、家居厨卫等产品以旧换新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由市商务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六)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把车辆转让登记关,对距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让登记。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对不符合安全环保检验标准的老旧汽车进行强制报废。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驾驶达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报废汽车更新激励政策和二手车置换更新奖励措施,严格执行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做好申报补贴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七)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1.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旧家电淘汰更新激励政策,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开展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工作。

    2.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鼓励家电企业联合厂家开展售后服务,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

    (八)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1.支持居民开展装修改造。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动员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参加。

    2.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支持企业开展家居反向定制、个性化设计和柔性生产。

    专栏9 消费品以旧换新计划

    单位:台(套)、万元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坚持产品生命全周期理念,聚焦回收换新、二手流通、再生利用等环节,着力打通物资循环利用链条。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九)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1.完善废旧设备回收网络体系。探索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新增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推进回收网络县、乡、村全覆盖。发展“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创新回收利用新体系、新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

    2.完善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体系。将家电家具回收网点网络建设纳入有关规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探索建立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分类能力。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示范企业。

    3.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积极布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引进一批专精企业,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加强防范安全环保风险。加快建立车辆历史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水平,对行业拆解回收产能加强监测和预警,大力推广企业上门取车服务模式。

    4.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探索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家具统一回收机制,建立统一回收平台,畅通企业回收渠道,鼓励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上门回收,办理业务。鼓励废旧办公设备、家具开展线上交易,有效扩大回收处理范围。

    (十)大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1.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做好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营者备案工作。收集、整理年度二手车交易信息,按要求上报到省商务厅。

    2.完善二手电子产品流通交易体系,落实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交易前信息清除相关要求,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支持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十一)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

    1.促进废旧设备再制造。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加大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我市有关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2.深入推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积极谋划发展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组件再制造业,推动设备及关键部件延续利用和梯次利用。鼓励开展退役风电、光伏精细化拆解和高水平再生利用,提高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再生利用能力。

    (十二)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1.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积极谋划储备废铝再生、废钢铁深加工等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项目,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谋划布局,推动我市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拆解产业加快发展。

    2.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和支持政策,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依法依规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制度覆盖范围。积极谋划储备农林生物质多元化开发利用项目,加快推动农林生物质产业链条延伸。

    专栏10 回收循环利用领域以旧换新计划

    单位:台(套)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标准制定,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宣贯,推动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持续引领设备更新。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推进落实。

    (十三)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

    1.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鼓励我市优势企业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提升工业设备能耗能效标准,严格落实能耗限额家电和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2.推动相关设备标准升级。推动农用机械等相关设备标准升级,推动设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严格执行煤电、煤化工、焦炭等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3.落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落实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十四)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

    1.推动大宗消费品检测标准升级。围绕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配合国家和省级开展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

    2.加强产品技术标准宣传。严格执行家电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严格执行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碳标签等相关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十五)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

    1.推动执行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引导协会行业组织和具备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订相关标准,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供给。

    2.落实国家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十六)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积极引导我市有关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互认活动。

    六、强化保障措施

    用好用足现有政策,紧盯国家和省级政策动向、资金投向,统筹用好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科技、环保、产业等各类支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撬动作用。

    (十七)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1.加强项目谋划和项目储备。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

    2.用好农业、住建、交通等领域各项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发放相关规定,做好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改造。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落后设备更新,利用交通专项资金更新界河航务船舶。

    3.落实教育领域相关扶持政策。统筹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实验仪器设备购置更新、先进教育设备置换更新。

    4.落实好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支持家电报废回收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家电报废回收体系建设。

    5.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领作用。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推动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强制采购,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6.严肃财经纪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形成覆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确保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和拨付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资金。防止资金虚报冒领或被挪用,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与精确度。

    (十八)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由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推进落实。

    1.按照国家部署,加大专用设备更新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加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按要求落实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优惠政策。

    2.严格落实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鼓励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严格执行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方式。

    (十九)优化金融支持。由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鹤岗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推进落实。积极向上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限额政策,对于银行机构用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将全额给予满足。

    1.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积极向上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限额政策,对于银行机构用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给予全额满足。

    2.搭建金融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政银沟通桥梁,按照《全省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贷款项目清单》,组织银行进行对接,了解贷款需求,跟踪提供融资服务。将白名单企业纳入征信平台和营商环境大数据中心。

    3.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将设备更新重点领域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督导监测,持续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完成设备更新改造领域贷款投放指标考核工作。

    4.指导政策性银行、涉农金融机构发挥牵头作用,将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有关市场主体作为融资对接重点,分类施策满足个性化融资需求。

    5.落实汽车消费优惠政策,指导金融机构结合购车人实际情况,取消自用汽车贷款首付比例限制,适当降低利率水平,促进拉动汽车购置消费。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落实降低支付结算费用要求,围绕支付环节给予消费者更多让利和手续优惠。利用好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的相关政策。

    6.发挥好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激励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为我市绿色低碳和节能环保领域项目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畅通金融渠道,加快贷款投放,加强政银企三方信息共享,会同有关部门解决融资问题。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推进落实。

    1.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2.加快推动形成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一)加强创新支撑。

    1.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企业联合省内外创新资源,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等重点攻关专项。

    2.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落地。落实“企业出题,科研答题,市场阅卷”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动形成一批新装备、新产业、新服务业态。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大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梳理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并积极宣传推广,确保政策知晓全覆盖,有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激发投资信心,扩大设备更

    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惠及面。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分别成立专项小组,加强部门协同,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形成“1+N”方案体系,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情况要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军分区。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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